文章摘要 本公告为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旨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依据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亦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公告,体现了国家对疫情防控人员及物资保障的税收扶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免征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最后编辑于:2020-03-29 23:2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人员可享受疫情期间个税免征?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省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和奖金。
单位发给个人的防疫物资实物是否免征个税?
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从何时开始施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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