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中国需要哪些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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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先确认拟变更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领域。如不在负面清单内,按照《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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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限制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建议投资前对照最新版负面清单确认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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