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
去年7月,我从本市一重点大学毕业后,就职于本市一大型国有企业,进单位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包括合同期限、违约赔偿等内容,正式合同要等一年试用期满后才签订。请问:如果我在试用期满前提出辞职,单位是否有权不批准?若获批准,我须承担什么责任?单位对我的个人档案和户口(我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应如何处理?
青浦读者:杨辉
杨辉读者:
随着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后面临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大学毕业生因对此知之甚少而生出许多烦恼。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均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而,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你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缩短试用期;如果你已决定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前辞职,你仍可按《劳动法》的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特殊约定或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约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你就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配合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拦,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各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意气用事,擅自离职。
在你辞职后,用人单位将为你办理退工手续,你的个人档案将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果你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单位会去调取你的档案。至于户口问题,你可以与上海人才市场联系户口挂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有集体户,也可以直接迁入。
杨春宝 律师
(发表于《法苑》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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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试用期内劳动者能否随时辞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和选择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条件不符合自身意愿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均享有单方解除权,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最长期限,劳动者依然可以在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满前随时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权不予批准,劳动者也无须因此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实务中常见的风险提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包含保守商业秘密、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特殊约定的协议,只要这些约定本身合法有效,劳动者在辞职时就必须依法履行这些特殊义务,不能以试用期辞职为由拒绝履行。因此,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务必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此类特殊约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辞职时用人单位拒不办理退工手续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法负有配合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在实务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退工手续,以此阻拦劳动者离职。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绝对不能意气用事选择擅自离职,因为擅自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从而使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实务操作指引是:劳动者应当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合法途径,不仅可以强制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迟延办理退工手续而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的工资损失等。劳动者务必保留好提出辞职的书面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辞职后个人档案和户口应如何妥善处理?
劳动者依法辞职并办理完毕退工手续后,个人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是实务中极为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后续的就业与生活。关于个人档案的处理,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后,应当将劳动者的个人档案退回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劳动者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新的用人单位会依法去街道办事处调取档案。关于户口的处理,如果劳动者的户口原本在原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内,辞职后户口必须迁出。实务操作指引包括: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当地人才市场联系,办理户口挂靠事宜,将户口暂时挂靠在人才市场;如果劳动者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且新的用人单位具备设立集体户的资质,也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新单位的集体户中。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原单位以户口或档案为要挟拒绝办理转移,此时劳动者应明确,扣押档案和户口是违法行为,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权,确保自身人事关系顺利转移,避免影响后续社会保障待遇的享受及新单位的入职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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