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立规规范保险中介市场(2001)

文章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中介公司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国内的保险中介市场也在不断整合之中,为此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相关规定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代理机构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其行为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而保险经纪公司则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保险公估机构是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可以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中介公司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国内的保险中介市场也在不断整合之中,为此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相关规定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险代理机构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其行为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而保险经纪公司则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保险公估机构是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最低出资额均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则只能以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均分为筹建和开立两个阶段,经保监会批准筹建后方可成立筹建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建工作,经保监会批准,发给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开业。保险中介机构均须在保监会核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内营业,并须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须按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而保险经纪公司的营业保证金则为其注册资本的15%。

三个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作了比较明细的规定,并详细列举了有关禁止行为,还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办法,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罚则。

最后编辑于:2018-10-14 11:59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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