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合同法介绍(《中国物资经济》1994年第1期)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该文已无参考意义,故不载。)(发表于《中国物资经济》1994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该文已无参考意义,故不载。)

(发表于《中国物资经济》1994年第1期。)

最后更新:2018年10月1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1994年实施的经济合同法现在还能作为合同依据吗?

不能直接使用,1994年经济合同法已被废止,现行有效的合同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旧法不再适用。该法于1999年合同法施行时废止,后民法典于2021年取代合同法。签订合同应遵循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及违约责任等规定,不要引用已失效的旧法条文。

签订合同时怎样避免经济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并注意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建议预先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妥善保留合同文本、往来函件和履行凭证,以降低纠纷风险。

合同违约了对方不履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建议先书面催告,固定证据,必要时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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