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及配套规章正在拟订

文章摘要 针对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迅猛发展伴生的网络欺诈、售假等问题,商务部正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电子商务法》,重点规范电商平台商品质量管控责任、纠纷举证与赔偿责任、商品质量信息披露及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抓紧拟定《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和《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并推动电商平台内控制度标准化研究,将企业成熟做法上升为行业标准。该立法与规章体系将有效提升平台合规要求,为消费者维权和商家经营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实务中需重点关注平台责任边界、数据保护义务及规则透明化。

商务部、全国人大将针对网络购物出台相应法律法规。6月17日,商务部表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该部门将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并拟定《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

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85万亿元人民币,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今年前五个月,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约为32.5%,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商务部表示,网络零售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一些问题,像网络欺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

今年以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商务部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争取在该法中就如何明确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管控责任、网上商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赔偿责任以及网上商品质量信息披露制度、网络环境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有关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商务部还将拟定部门规章,如《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都正在抓紧草拟之中。同时,商务部开展电商平台内控制度的标准化研究,参考企业在商家审核、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成熟制度和有效做法,准备将其上升为行业标准。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2:01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商品质量责任有何规定?

根据立法动向,《电子商务法》将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品质量的管控责任,包括建立商品质量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平台需承担合理的审核义务,对入驻商家资质和商品信息进行核验。在发生质量纠纷时,法律倾向于要求平台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并配合调查,若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明知商家售假仍提供服务,则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中,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商家准入审核、商品抽检、投诉处理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举证。消费者维权时,可请求平台提供商家信息,若平台无法提供,则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上商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电子商务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一般而言,消费者需初步证明购买行为及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平台或商家需承担证明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责任。法律拟规定平台有义务提供交易记录、商品描述等数据,并可能要求平台对商家资质进行备案。实务操作中,消费者应保留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发票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建立电子数据存证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若平台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商品质量是否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此时需通过鉴定或第三方检测来判定。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该办法旨在规范平台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的行为,要求规则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并对规则变更设置合理过渡期。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限制或附加条件,如强制搭售、不合理定价、歧视性条款等。规则制定需考虑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并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实务中,平台应提前公示规则变更并说明理由,给予商家适应期;同时需保留规则变更的历史记录,以备监管检查。该办法还要求平台明确交易纠纷处理流程,确保争议解决机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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