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一中院公布了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是我国首例认定未经许可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生效判决;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在同类产品上设置不恰当的软件冲突提示和警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未经许可强行修改他人网页页面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定网站自行设定的自然排名算法规则不具有违法性,为后续竞价排名案件中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借鉴;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通过诱导阻碍用户使用他人同类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垂直搜索技术的使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超出合理范围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发布具有基本事实依据的消息并不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影响同业经营者竞争利益的,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恶意插标及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这两起案件是在2013年实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后,北京一中院首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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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通过不合理的方式或手段,损害他人商业利益或影响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恶意注册他人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什么是恶意注册域名?
恶意注册域名是指未经他人许可,注册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权的域名,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北京一中院的判决,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什么是设置不恰当的软件提示?
设置不恰当的软件提示是指在同类产品上,设置不恰当的软件提示或警告,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北京一中院的判决,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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