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是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和腾讯QQ即时通讯系统是其核心产品和服务。2010年10月29日,腾讯公司等发现奇虎公司通过网站向用户提供奇智公司开发的“360扣扣保镖”软件的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腾讯公司等认为该软件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其客户广告,同时将奇虎公司产品和服务嵌入腾讯公司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腾讯公司等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其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其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其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亦遭到严重损害,以奇虎公司等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为由,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停止已发行和传播的“360扣扣保镖”软件现有功能,停止诋毁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2、连续三个月在相关网站和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5000000元;4、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二)裁判结果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奇虎公司等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并同时引导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替换QQ软件安全中心,破坏了QQ软件相关服务的安全性并对QQ软件整体具有很强的威胁性,减少了腾讯公司经济收益和增值服务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奇虎公司等无事实依据地宣称QQ软件会对用户电脑硬盘隐私文件强制性查看,并且以自己的标准对QQ软件进行评判并宣称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造成了用户对QQ软件及其服务的恐慌及负面评价,该评论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的范畴,突破了法律界限。奇虎公司等在经营扣扣保镖时,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取代了QQ软件的部分功能,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强大用户群,通过对QQ 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1、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连带赔偿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2、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在新浪网()、搜狐网()和网易网()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日在《法制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典型意义
此案为2013年最高法院公众开放日公开庭审案件,亦是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本案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案件审理结果广受业界、学界等多方关注。最高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亲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了本案。通过该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案公开宣判后,相关新闻媒体网站纷纷深度报道,网友亦对该案判决高度赞誉。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行为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根据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以技术手段破坏他人合法经营模式,例如通过专门软件诱导用户删除他人产品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广告,破坏其商业生态;二是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产品进行负面评价,超出正当商业评论范畴,导致用户产生恐慌和负面认知;三是利用他人产品的用户基础,通过嵌入自身产品、取代他人功能等方式,不正当地获取市场交易机会。这些行为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实务中,企业应避免开发针对竞争对手产品的“破坏性工具”,不得通过安全软件名义对他人产品进行单方面“体检”并引导用户修改核心设置。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目的、手段、后果及行业惯例,尤其关注是否以“保护用户”为名实则实施不正当竞争。风险提示:任何依附他人产品用户群、通过贬损他人来推广自身产品的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成果。
如何认定软件“安全提示”构成商业诋毁?
软件安全提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关键在于提示内容是否基于事实且未超出合理范围。本案中,奇虎公司无事实依据地宣称QQ软件会“强制性查看用户电脑硬盘隐私文件”,并以自身标准评价QQ存在“严重健康问题”,这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范畴。法院认为,经营者对竞争对手产品进行评论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避免使用误导性、贬损性语言,更不得通过“安全警告”形式制造用户恐慌。实务操作指引:企业发布安全提示或对比评测时,应确保数据来源真实、方法科学、结论客观,避免使用“恶意”“严重威胁”“窃取隐私”等绝对化表述;若涉及竞争对手,应进行充分测试并保留证据。风险提示:即使软件确实存在某些功能,若以夸大或片面方式表述,仍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常见争议焦点:一是“安全提示”与“商业诋毁”的界限,后者通常要求具有主观恶意和客观上造成商誉损害;二是用户知情权与竞争自由之间的平衡,法院倾向于保护用户选择权,但禁止以安全为名实施不正当竞争。
破坏他人软件完整性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破坏他人软件完整性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明确对此进行了规制。奇虎公司开发的“360扣扣保镖”直接针对QQ软件,诱导用户删除其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广告,并替换安全中心,导致QQ软件功能完整性被破坏,安全性受到威胁。法院认为,这种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改变他人软件运行方式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实务中,判断是否构成破坏完整性,需考虑以下要素:一是行为是否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修改软件代码或功能;二是是否导致他人软件无法正常运行或核心功能丧失;三是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推广自身产品)。风险提示:任何以“优化”“保护”“清理”为名,实质上改变或禁用他人软件功能的行为,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企业应避免开发针对特定竞争对手软件的“辅助工具”,尤其不得提供一键删除他人插件或屏蔽广告的功能。常见争议焦点:用户授权是否可作为免责理由?法院认为,即使软件声称“用户自愿选择”,若其诱导用户做出非理性选择(如通过不实警告),仍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