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摘要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通过资格审核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厅(局),直辖市财政局、建委(交通委、园林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经研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1:4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城市,旨在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吗?

是的,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

试点城市通过资格审核后如何评审?

试点城市通过资格审核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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