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已退伙,债务如何承担?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Zhanden咨询:今年初甲筹备米粉店并请包工头乙装修,甲中途资金不足,邀我出资合伙,并签订合伙协议云:1、甲以合伙前投资占股六,我现金出资5千元占股四,共同经营,共负盈亏;2、甲合伙前对外所签合同须交我签字认可,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甲自负;3、今后签合同和开支等须甲和我签字,如擅自行为由违约方自负并赔偿另一方损失。合伙7天后,因甲没有履约交出前合同和开支情况,新签合同和开支也不让我知道,双方散伙,并签订散伙协议云:1、双方因意见不合,解除合伙关系,我退出,由甲经营;2、米粉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享有及偿还,与我无关;3、甲退回我5千元。在我合作前和退出

法律桥网友Zhanden咨询:今年初甲筹备米粉店并请包工头乙装修,甲中途资金不足,邀我出资合伙,并签订合伙协议云:
1、甲以合伙前投资占股六,我现金出资5千元占股四,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甲合伙前对外所签合同须交我签字认可,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甲自负;
3、今后签合同和开支等须甲和我签字,如擅自行为由违约方自负并赔偿另一方损失。
合伙7天后,因甲没有履约交出前合同和开支情况,新签合同和开支也不让我知道,双方散伙,并签订散伙协议云:
1、双方因意见不合,解除合伙关系,我退出,由甲经营;
2、米粉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享有及偿还,与我无关;
3、甲退回我5千元。
在我合作前和退出时,米粉店都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开张营业。
又因甲没有履约退回我5千元,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合伙纠纷审理,由于我的起诉及对米粉店财产保全查封,甲无法以其名义工商登记和开张营业。甲串通业主丙以米粉店欠房租,由丙收回并以丙名义开张营业并工商登记。
在我与甲的“合伙纠纷案”庭审中,包工头乙是甲的证人,证明“退伙协议”是我胁迫甲签的。因甲反诉我:“退伙协议”非甲真实意思,现甲仍和我合伙。
现米粉店装修包工头又以合伙人拖欠装修工程款将我和甲告上法庭。我才合伙7天,根本不知原来甲与包工头如何签订的装修协议及工程量,我加入后就发现甲和包工头有猫腻,他俩背着我补签了装修协议,而实际工程量与工价不透明,随意夸大。合伙7天中我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只按甲要求付给过包工头2千元。
问:
1、我应负合伙责任吗?
2、他们装修工程在我合伙前,且其装修工程协议没经我确认!
3、我合资才5千元,包工头与甲串通起诉我连带责任装修工程款2万元,合理吗?
4、如所有人都采用这方法设局骗人合伙,承担连带欠款责任,社会信用何在!
5、业主丙是米粉店实际工商登记人,是否应该由丙负装修工程款?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从事实上说,你不用负法律责任,应该按照你们的退伙协议履行,但法庭是讲究由证据推定事实的,所以对方以胁迫为由主张退伙协议无效,本案关键也在于认定退伙协议的效力,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对方的做法确实有失诚信,本案中牵涉到许多法律技巧的运用,从对方的策略看明显有人指点,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聘请当地律师处理。

Zhanden再咨询:对方是请有律师,但“合伙纠纷案”我已胜诉。甲与包工头才以装修工程款连带责任诉我,目的逃避债务。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供的信息包括:“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合伙纠纷审理,由于我的起诉及对米粉店财产保全查封,甲无法以其名义工商登记和开张营业。”“甲串通业主丙以米粉店欠房租,由丙收回并以丙名义开张营业并工商登记。”“因甲反诉我:‘退伙协议’非甲真实意思,现甲仍和我合伙。”“但‘合伙纠纷案’我已胜诉。”根据以上信息,有以下问题需要核实:(1)既然已经由法院查封,怎能被丙收回?(2)既然你已经胜诉,为何还会出现“现甲仍和我合伙。”?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合伙人已退伙,债务如何承担?”,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2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投资并购中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并购尽职调查应涵盖以下方面:1)法律尽职调查——核查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存续、股权结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情况;2)财务尽职调查——审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结构、关联交易、税务合规等;3)商业尽职调查——分析行业前景、市场竞争、商业模式、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共同进行,重点关注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知识产权权属瑕疵、劳动用工风险等潜在隐患。杨律师团队在投资并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公司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股权权属瑕疵风险——股权被质押、冻结或存在代持关系;2)隐性债务和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保证、未决诉讼等;3)劳动用工风险——员工安置、补偿方案、社保欠缴等;4)知识产权风险——核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权属不清或存在侵权纠纷;5)反垄断审查风险——达到申报标准的并购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6)税务风险——历史欠税、税务筹划不当等。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在协议中设置适当的陈述保证条款和赔偿机制。

并购交易中如何设计交易结构?

并购交易结构设计需考虑以下因素:1)股权收购vs资产收购的选择——股权收购继承目标公司全部权利义务(含隐性债务),资产收购可选择性收购但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简单直接)、股权支付(换股收购,可延迟纳税)、混合支付(现金+股权+ Earn-out);3)分步交易安排——先收购部分股权,再根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收购剩余股权;4)税收筹划——合理设计交易结构以降低整体税负(如特殊性税务处理);5)风险分配机制——通过陈述保证、赔偿、托管、分阶段付款等方式分配风险。建议由律师、税务师和财务顾问共同参与设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