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imy咨询:目前我公司的日本总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两家公司:
地点 成立时间 性质
苏州 1994年 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商独资生产型企业,于2006年取得外贸经营权
上海 2004年 外商投资贸易公司
现我司希望能整合在中国的销售业务,请问:
1、上述苏州公司能否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内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要求是?
2、上述上海公司能否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内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要求是?
3、以日本母公司的名义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内投资设立分公司的话,注册资本要求是?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问题1、2,区外的企业均不能到区内开立分公司,只能开子公司;问题3,一般的外国公司不能直接到中国境内开立分公司,只能开子公司;到保税区内开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美金20万(这是广州保税区的规定)。外资公司到保税区内开立子公司,需要的审批程序可在保税区内完成,流程跟开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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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区外企业能否在保税区内设分公司?
根据保税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区外的企业不能在保税区内开设分公司,只能开设子公司。这一规定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无论企业注册地在上海还是其他城市。保税区实行特殊的经济管理政策,对区内企业的设立形式有明确要求,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依附于母公司,不符合保税区独立经营主体的管理需要。因此,有意在保税区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应当以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保税区优惠政策。
外国公司能否在中国直接设分公司?
一般的外国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开设分公司,只能投资设立子公司。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外国母公司承担,在跨境监管和责任承担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正确途径是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等形式。在保税区内设立子公司,需要经过保税区管委会审批,审批流程与设立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一致,包括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环节。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二十万美元,具体金额根据经营规模和行业要求确定。
保税区内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在保税区内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因地区而异。根据广州保税区的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十四万美元,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有类似规定,一般不低于二十万美元。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还需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确定,涉及贸易、物流、加工等不同业务类型的注册资本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审批过程中,保税区管委会会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核注册资本是否充足。建议投资者在设立保税区子公司前,详细咨询当地保税区管委会和商务主管部门,了解最新的注册资本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确保投资方案符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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