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的股东利益如何分配?责任如何承担?

法律桥网友众行商务咨询:因为我自身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医院的正式职工,一心想在创出一番商业方面的事业,于是与一帮好友组成团队,并经过一年多的筹划,准备建立一家网络公司,主营是网站制作等。我们这个团队分工很细致,主要也都是其他各大网络公司挖来的精英。团队主要有五人,3人负责市场,1人主打技术,我是负责公司经营。在公司成立筹备阶段,我们一直强调团队利益高于一切,于是共同商定公司股权同等,收益平分,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是大家的是整个团队的,具体投资情况是:我因为自身有本职工作,负责出公司筹备等等需要的资金,比如是5万元,其他四人都在大家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以技术加资金入股,最终达到投入平均,分红平均。但是其中四人除技术投资外,均拿不出现金来作为资金参与,为达到公平起见,由我提出建议,参与资金由我先借给他们,在公司赢利并获得实际分红后,补还给我。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在大家投入平均,获利平均的前提下,我这个大家一致公推的法人代表,利益方面与大家一致,我没话说,但是如果公司一旦涉及到责任问题,是不是全由我法人代表一人承担,这仿佛是不公平的,请问我应该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如果只是经济方面问题,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储备资金里解决,但如果涉及到刑事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呢?难道叫我一个人坐牢?假如我们私下里签定协议并同意责任由各合伙股东共同承担?不知道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个人认为你所提的问题不必过于担心,我国刑法针对公司犯罪大多数是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也是对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特指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基本是公司的决策实施主体,不过只要公司守法经营,就不必担心这个问题。

刚开始创业有些问题有必要提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资合加人合的机构,他不同于股份公司只是资金的集合体,还需要股东间相互的信任和配合。新公司法出台后,对公司内部的管理权限大幅度的放宽了,一般来说,除去经营性问题不谈,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决策权、分红权、与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具体到你的问题,如果五个人平均分配股份,确实解决了利股东益分配的问题但同时也会产生决策权分散的问题,如果大家对某一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决策,那么除非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一般事项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建议通过公司章程同时解决决策权分配和股东的分红比例,并对股东的退出机制和加入机制进行详细事先约定以防止事后公司因决策不明陷入僵局。

同时提醒,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的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且你所谓的技术出资不知是否是专利等有依法转让的载体,如果单纯指技术劳务,根据目前的规定,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同样借贷关系在前期也需处理好。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你们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设立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用有太多顾虑.关键在于公司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进行风险预先防范。

众行商务咨询:万分感谢两位律师为我做出的解答,我已经茅塞顿开,其实既然在一起创业了就因该彼此信任,当然马律师提出的建议,决策权和退出机制等问题确实是很有必要事先说明和解决的,谢谢。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做一个公司出来,更为了做出一个好的团队。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成立公司的股东利益如何分配?责任如何承担?”,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What can I find 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offer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verage with regular updat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valuable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How often is the content updated?

We regularly update our information content to ensure you have access to the latest and most accurate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industry.

Why choose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for informati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from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and trusted sources.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