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ynnco咨询:我和朋友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股份对半,现在我们以香港的这家公司名义在国内投资成立工厂,我是香港总公司的董事主席,我的朋友是工厂的法人代表,我的朋友担心总公司的董事主席会罢免他这个工厂的法人代表,不知是否属实?
Sankonline解答:法人代表不能罢免吧?
法律桥网友tugang79律师解答: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吧。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什么职务的人担任。当然什么人担任法定代表,公司、企业的股东是可以决定的。关键是看你们香港公司是怎样约定的,对外委派投资人事的权限的。如:决定是要通过股东会的同意或是董事局主席就可以决定。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股东会同意也是可以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香港的这家公司在大陆成立的公司应当根据大陆的法律的规定来设置法定代表人。大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香港公司在大陆成立的公司,如果你的朋友为公司的经理,则经理由公司的董事会聘请,因此公司可以决定将他的经理职务罢免;如果你的朋友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则,而如果公司的董事换届选举,则他如果不能连选连任,则也会被撤换。由于该大陆工厂只有香港公司一个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任命,所以,他能否被撤换关键在于香港公司的态度。而香港公司的态度取决于其董事会的意见,由于你作为香港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因此,需要看香港公司的章程,查实你作为董事会主席以及公司的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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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香港总公司的董事主席,可否罢免国内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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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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