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eotf请教:我有个朋友一年半前自己开了个公司,后来想做大但是因为资金和人手不够,就找我想和我一起重新把公司弄起来,仍然用他自己以前的公司的名号,我朋友是法人,实际我是后来融资进去的,我和他按照出资的多少划分了股份,当时签订了合股协议,但是我没有和他去工商办理股东的一些手续。
直到现在我们一起经营了一年左右了,公司经营的不怎么样,我朋友现在想退出,自己去外面打工去,公司现在只有一些固定资产,公司帐户上基本没钱,但是我还想再继续努力试试看能否把公司弄起来,暂时不想走,基于现在的实际情况他走得不到任何补偿,所以他提出他退出,以后不管公司的经营了,我想问的是现在公司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什么流动资金只有固定资产,而我不想撤退,他说他要把股份全部卖给我,我也没那么多钱买。
现在只能是他退出公司,不经营公司,但仍保留他的一定的股份,我想问这个股份应该怎么分配?还有,我们商量下来的是这个变更的股份只能算是利润股,原始的出资股不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行了,固定资产的比例按照我们最初的出资比来分配,这样合理吗?
我们以前的比例是4:6,他的意思是既然他走了,他愿意无偿放弃一半的股份给我,但是他不经营了,也就是我上面说的利润股现在是7:3,这样合理吗?他在危难的时候走了,如果公司起来了,他什么都不干还能拿30%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担心,因为我没有和他去工商办过任何关于我是股东的手续,所以他是不是有权注销公司或者提成所有的公司的钱?如果我现在补办是否可以?工商那的股份比例应该怎么算呢?我以前和他签定的“合股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1、原始的出资股不动是否合理?
2、利润股如何分配?
3、工商的手续如何办理?
4、“合股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问题比较复杂,简单提示一点:经营上是否合理的问题由双方自主决定,法律不加干预,首先要解决的是股东资格的问题,在法律上你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股东,一旦对方私自处理股份,你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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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隐名股东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并办理工商登记?
股东退股通常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回购或减资等方式实现。若股东将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应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及附带权益(如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若转让部分股份并保留利润权,需单独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及其与原始出资比例的关系。本案中朋友不经营但保留一定股份,实质是部分股权转让加利润分配特别安排。法律尊重当事人约定,但必须注意几个要点:第一,股权转让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利润分配必须以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为前提,不能约定固定回报或保底分红,否则可能被视为借贷或抽逃出资;第三,若公司仅剩固定资产而无流动资金,股权转让价格应基于净资产评估,不能仅凭主观意愿确定,避免显失公平。对于无法一次性支付转让款的情况,可约定分期付款并以股权质押作为担保。工商手续方面,需准备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原股东退出后,若仍保留部分股权,应继续履行股东义务,如出资填补责任等。风险提示:未登记股东在退股时,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股东资格,再办理后续变更,否则极易被登记股东独占转让款或否认其权利。建议双方在退股协议中明确债权利息、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管辖法院,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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