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适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
(一)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二)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三)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六)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不视为简易案件:
(一)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二)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商务部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商务部可以撤销对简易案件的认定:
(一)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
(二)第三方主张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商务部发现集中交易情况或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2日起施行。
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情形可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标准?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可以适用简易案件标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在同一相关市场内,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这通常意味着集中后市场集中度较低,对竞争影响有限;其二,参与集中经营者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且在上下游市场各自所占份额均小于25%,例如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纵向合并,只要各环节份额不高,一般不会显著封锁市场;其三,参与集中经营者既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但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份额均小于25%,即混合集中或跨界并购,对原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较小;其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境外设立合营企业且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这属于纯境外交易,与中国市场竞争无直接关联;其五,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且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同样不涉及境内市场份额变化;其六,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变为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单方控制,即控制权从共同变为单独,且通常不改变各方原有竞争地位。需要强调的是,即使符合上述市场份额标准,仍需排除第三条规定的不视为简易案件的情形,例如相关市场难以界定、可能对市场进入或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等,因此企业在申报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分析和风险评估。
哪些情形不视为简易案件或可被撤销?
经营者集中即使表面符合简易案件的市场份额标准,若存在特定情形仍不视为简易案件。主要包括:第一,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经营者控制,且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这实质上是竞争者之间消除潜在或实际竞争,极易产生横向反竞争效果,故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查;第二,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比如创新型行业或平台经济领域,市场边界模糊、竞争维度多元,无法准确计算市场份额,无法判断竞争影响;第三,集中可能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设置过高进入壁垒、阻碍关键技术研发等;第四,可能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产生不利影响,如抬高价格、降低质量、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第五,可能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或产业链安全;第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此外,即使已认定为简易案件,若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或者第三方提出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提供证据,或者执法机构发现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份额显著上升、新进入者突然撤离等,执法机关可以撤销简易案件认定,转而按普通案件继续审查或重新立案调查。实务中,企业应对照这些情形进行自查,尤其注意市场份额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简易案件认定被撤销后有何法律后果与应对?
简易案件认定被撤销后,该经营者集中将不再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转入普通审查程序,这意味着执法机构会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实质审查,审查期限大幅延长,企业需要补充提交更多资料,配合调查的负担显著增加。更重要的法律后果是,撤销认定本身可能释放出该集中存在竞争风险的信号,最终可能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甚至被禁止实施。根据反垄断法基本规则,未经批准而实施的集中可能面临责令停止、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等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除撤销认定外,执法机构还可能将其视为违法申报或不配合调查,依法从重处理;如果第三方提出有力证据且经查证属实,集中可能面临实质审查中的严格限制;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交易策略,甚至放弃交易。实务应对方面,企业应首先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任何隐瞒或误导;其次,在申报前应委托专业律师或经济分析师对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影响进行深度评估,尤其要关注具有争议的潜在竞争因素;再次,当收到撤销通知时,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主动提供补充说明和救济方案,如承诺剥离部分资产或调整交易结构,以降低禁止风险;最后,企业应保留完整的过程文件,以证明自身无过错。同时建议将简易案件申报作为一项专业合规工作,避免因程序性瑕疵引发实质性审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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