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是不是所有性质的企业都可以承包经营,而不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2.承包经营的期限有否时间长短的限制?如合同定为“永久承包”,是否有效?
答:
1.所谓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获取企业的部分效益。我国关于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农业部于1990年颁布)和《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亦于1990年颁布)。尽管如此,除非相关法律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因此,一般而言,企业的决策机构有权对此作出决定。况且,我国企业法立法已经从按所有制形式立法转变为按企业组织形式立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这一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中规定,由于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未作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的,应参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由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对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规定,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者和合营企业均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的承包经营变更登记。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
2.对于承包经营期限,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在《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中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为3~5年,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连续承包;《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法规对承包经营期限指导性意见应为3~5年,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由企业据此作出决定,并且可以通过连续承包延长承包期限。但是永久承包在法律上只能理解为没有期限的合同。对于没有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这对于承包关系双方来说都存在不确定性,应予避免。(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性质的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经营?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承包经营是指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将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取部分效益的模式。我国企业法已从按所有制形式立法转变为按企业组织形式立法,因此除非相关法律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各类企业的决策机构一般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实行承包经营,不局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根据文章所述,早期虽有针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专门规定,但这不影响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然而,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因依据不足受到限制,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需经审批机关审批并核准登记。同时,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交由他人承包经营属于违法行为。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企业在决定实行承包经营前,必须核查所处行业及自身性质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或限制承包的范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要求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此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切勿擅自将营业执照交由他人承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务必确保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者的一致性。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有何具体限制?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承包经营期限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通过合同约定的将经营管理权交由承包者行使的存续期间。法律法规对此提供指导性意见,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指导范围内作出决定,并允许通过连续承包的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承包者利益的平衡,避免短期行为损害企业长期发展。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列举了不同类型企业的承包期限指导标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乡镇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连续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综合来看,承包经营期限的指导性意见应为三至五年。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在起草承包经营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参照三至五年的指导性标准合理约定承包期限。若希望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不应直接约定无固定期限,而应采取明确固定期限并附加连续承包条款的方式。这样既能满足长期合作需求,又能为双方提供定期评估和调整合同条款的机会,避免因期限约定不明导致合同僵局或单方随意解除的风险。
约定永久承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永久承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没有期限的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当事人并非被永久绑定,而是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意味着永久承包并不能产生绝对永久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反而使合同关系处于随时可能被终止的不稳定状态。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虽然承包期限可以通过连续承包延长,但永久承包只能理解为没有期限的合同。对于此类无期限合同,一旦任一方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即可终止合同。这种安排对于承包关系双方来说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承包者可能随时面临被收回经营权的情况,发包方也可能面临承包者随时弃约的风险。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极力避免在承包合同中使用永久承包的表述。若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议采用明确具体年限并约定优先续包权的方式。同时,应在合同中详细设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及违约责任,以防止一方滥用解除权。对于已签订包含永久承包条款的合同,双方应及时通过补充协议将其转化为有固定期限并附带续期条件的条款,以消除法律关系不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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