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Shanghai Stock Exchang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aiwan Stock Exchange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香港交易所与内地交易所在监管体制上有何差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作为香港证券市场的运营机构,其监管采取交易所自律监管与法定监管相结合的架构,上市规则由交易所制定并执行,发行审核以披露为本,强调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内地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股票发行上市实行注册制,由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香港市场面向国际投资者,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内地市场以成文法为主,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与证监会规章共同构成规范体系。实务中,企业选择上市地时应评估两地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投资者结构、流动性水平及后续再融资便利程度。跨境上市还涉及两地监管合作机制,违规行为可能同时触发两地监管措施。企业应组建熟悉两地规则的合规团队统筹应对,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上市申请被退回的风险。
境内企业赴香港交易所上市需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境内企业赴香港交易所上市通常采用红筹或H股架构。H股路径下,公司需先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后须同时遵守内地和香港两地的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要求。红筹路径涉及搭建境外架构,需特别注意返程投资的合规登记、税收安排以及外汇管理要求。香港上市规则对控股股东禁售期、关联交易、董事会独立性均有明确要求,保荐人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申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内地监管对境外上市已建立备案管理机制,企业须在提交上市申请后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涉及数据安全、行业准入等敏感领域的还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审查或监管沟通。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财务资料的真实性与延续性、同业竞争的界定、上市前突击入股的合理性说明等。企业应尽早聘请熟悉两地规则的律师团队,统筹境内外法律意见,防范因合规瑕疵导致上市延误或申请被退回的风险。
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板块定位上有何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核心交易平台,均实行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但板块功能定位有所分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侧重服务大型成熟企业,同时设立科创板,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企业,对科创属性设有专门的评价指标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创业板并行,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未盈利企业也可申请上市。两所在上市条件上均设置多套市值与财务指标组合,便于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选择适配标准。实务中,拟上市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属性、盈利状况与股权结构选择目标板块,并关注各板块在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再融资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风险提示方面,板块定位不符是上市审核中被否或撤回的常见原因,企业应在申报前充分论证自身与板块定位的契合度,必要时调整业务描述或经营策略,避免因定位偏差影响审核进度与后续申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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