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及配套规章正在拟订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商务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并拟订《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文章指出,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已达1.85万亿元,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但网络欺诈、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突出。新法将重点规范电商平台质量管控责任、纠纷举证责任、赔偿责任、商品质量信息披露及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开展平台内控制度标准化研究,将企业成熟做法上升为行业标准,对电商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指引价值。

商务部、全国人大将针对网络购物出台相应法律法规。6月17日,商务部表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该部门将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并拟定《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

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85万亿元人民币,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今年前五个月,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约为32.5%,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商务部表示,网络零售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一些问题,像网络欺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

今年以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商务部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争取在该法中就如何明确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管控责任、网上商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赔偿责任以及网上商品质量信息披露制度、网络环境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有关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商务部还将拟定部门规章,如《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都正在抓紧草拟之中。同时,商务部开展电商平台内控制度的标准化研究,参考企业在商家审核、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成熟制度和有效做法,准备将其上升为行业标准。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主要解决哪些网络购物问题?

电子商务法立法旨在回应网络购物领域突出的市场失序问题。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该法属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其核心功能是确立网络交易各方权利义务框架,尤其是对电商平台提出明确的行为标准。立法拟重点覆盖商品质量管控、纠纷举证、赔偿机制、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五大领域,这些规则旨在平衡消费者、平台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平台作为交易秩序维护者的角色。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看,文章明确提到当前网络零售市场存在网络欺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典型乱象,而市场规模已超1.85万亿元且增速仍达32.5%,说明违法行为的波及面与受害人数量巨大。例如消费者在平台买到假货后,常因举证困难而维权失败,平台也往往以不参与交易为由推卸管控责任,立法正是要通过确立平台质量管控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来破解这一僵局。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看,平台经营者应提前完善商家入驻审核、商品抽检、投诉响应等内控机制,并保存交易数据以备举证。商家则需注意商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消费者维权时,可借助平台披露的商家信息与交易记录锁定责任主体。同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失信商家将面临更严格的联合惩戒,经营主体应珍视信用记录。后续配套规章还可能细化数据保护要求,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与存储的合规义务,相关企业需对照规则提前调整业务操作流程。

配套规章对平台交易规则有何要求?

配套规章拟定的方向是推动平台交易规则透明化、标准化与合规化。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但具有直接操作性,重点规制平台制定和实施交易规则的行为。核心要求通常包括:平台制定规则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修改规则应提前公示并征询意见,给予用户合理过渡期;平台需建立规则的执行、监督与申诉机制。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看,商务部将参考企业在商家审核、投诉处理等环节的成熟制度和有效做法,并准备将其上升为行业标准。这说明规章制定并非凭空设计,而是吸收实践中被验证可行的企业自律措施。比如大型电商平台普遍采用的商家资质分级审核、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流程、先行赔付基金等机制,都可能被提炼为统一规范,从而消除不同平台之间的规则差异,降低消费者跨平台维权成本。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看,平台企业需要逐项梳理现有交易规则,重点检视商家准入条件是否过于宽松或存在歧视性条款,处罚措施的设定是否有梯度且可申诉,以及规则变更时是否履行了公告和存档义务。对于依托平台进行经营的商家,也应关注平台规则修订的动态,尤其要留意保证金调整、流量分配机制变化和违规认定标准放宽或收紧等直接影响经营成本的内容。此外,规章还可能对平台向监管部门报送交易数据、配合执法调查等义务作出规定,平台需建立内部合规审查岗位,定期开展规则合规性评估,避免因规则不透明或执行偏差而引发行政处罚或群体性纠纷。

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将如何影响电商企业?

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的拟定意味着电商企业处理商业数据的行为将受到更明确的法律约束。从法律概念与规则看,商业数据保护属于数据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制对象包括平台收集的消费者交易记录、浏览偏好、支付信息,以及商家经营数据、评价数据等。保护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将围绕数据收集的合法性、使用范围限制、安全存储义务和对外提供数据的条件等设定规则,尤其强调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非法收集或滥用数据,不得泄露能够识别特定主体的信息。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看,文章发布时中国网络零售市场年交易额已达1.85万亿元,前五个月增速32.5%,海量交易产生了超大规模的数据池,同时网络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频发,这些违法活动往往借助数据漏洞实施,例如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信息展开精准诈骗,或者通过刷单伪造交易数据来误导消费者。因此,数据保护办法的出台具有现实紧迫性,其目的在于从源头压缩数据滥用空间,维护网络零售的可信度。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看,电商企业应重点开展以下合规动作:一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将身份证号、住址、支付账户等敏感数据与普通浏览记录区分管理;二是在收集个人数据时明确告知用途并取得授权,不得超出必要范围采集;三是运用加密、脱敏、访问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四是当发生数据泄露或异常访问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数据交易或共享需求,企业应审查合作方的数据资质,避免因连带泄露而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办法实施后,企业利用用户数据开展精准营销、个性化推荐或信用评估的行为,都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合法性依据,建议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合规审计机制,并将数据保护要求嵌入业务系统开发与运营流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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