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取消股东的股份分红权吗?

法律桥网友桂林漓江咨询:我原在一国营企业工作,2002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出资40万元(每股一元),成为股东。2003年9月底,我书面辞职,离开公司。2004年2月5日,公司开股东大会,宣布将我除名,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原章程内容为:股份可以转让――――;修改后为:“但改制后因调离、辞职、除名、及职工本人不愿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职工,已不具备本企业改制后企业内部职工身份的,应转让原本人所持股份给企业。如当事人不按规定要求转让原股份给企业的,企业每年按银行同期一年存款利率付给其原股本额利息,不再享受企业股利分红待遇。”

该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和工会持股会,我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没有所谓“企业股东”存在。

该公司净资产近2亿,股本2300万股,公司要我按每股一元多一点转让,我不同意,该公司就不给股份分红给我。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除非改制企业原先的公司章程有关于股东离职,其股权由公司收回的规定(或类似的规定),否则2004年2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能约束你的股东权利。故此,该决议所认为的“应转让原本人所持股份给企业”对你没有约束力,其目前不给你分红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可以取消股东的股份分红权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What can I find 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offer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verage with regular updat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valuable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How often is the content updated?

We regularly update our information content to ensure you have access to the latest and most accurate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industry.

Why choose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for information?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from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and trusted sources.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