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解散公司的诉讼,按照财产案件还是按照行为之诉计算诉讼费?

文章摘要 公司解散诉讼的诉讼费计算标准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按财产案件以公司资产数额为标的计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解散公司之诉属于变更之诉,法院仅判决是否解散,不处理财产分配,应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较低费用。实践中法院做法不一,部分法院直接参照注册资本或资产数额计算受理费。本文梳理了不同律师观点,提示当事人需关注受诉法院的收费惯例,并在起诉前做好费用预估与沟通,避免因诉讼费计算方式不同影响案件受理与成本控制。

法律桥网友Leongu咨询:一个资产10万圆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财产案件的3510元,还是行政案件的100元?

西安博望侯律师解答:当然素按照经济案件收费,按财产标的收取。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诉请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只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此乃变更之诉,法院不会也不应当处理公司解散具体操作事宜,更不会就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判决,故此,不应当按照财产案件进行处理。收费应当10--50元。

上海盛先磊律师解答:同意辛巴哥哥的观点。但是实践之中,很多法院一见到数字,就会按照数字来计算案件受理费的。哈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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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9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诉讼的诉讼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公司解散诉讼的诉讼费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解散公司必然涉及公司资产的处理,诉讼结果与财产权益直接相关,因此应当参照公司资产总额或注册资本数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解散公司之诉在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法院的判决核心是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解散条件并判决予以解散,并不直接处理公司财产的分配、清算等具体事宜,因此该诉讼不涉及财产争议标的,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较低费用。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取决于诉讼请求的性质和是否涉及财产给付内容。解散公司诉讼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而非请求给付具体数额的金钱或财产,理论上更接近非财产案件。但实务中,许多法院在立案时要求原告填写诉讼标的金额,并据此按财产案件预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对收费方式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受诉法院提出,并援引诉讼费收费规则中关于非财产案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重新核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按非财产案件收费,不同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仍有差异,且可能存在地方高院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统一规定。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先查询受诉法院的诉讼费计算器或致电立案庭确认,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若法院坚持按财产案件收费,当事人可先行缴纳,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判决后申请退还差额,但需注意申请时效和程序要求。总之,该问题尚无全国统一的明确标准,个案处理结果可能不同,提前做好费用预估和沟通尤为重要。

解散公司诉讼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

解散公司诉讼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归类为变更之诉,也称为形成之诉。变更之诉的特点是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或法律状态。在公司解散诉讼中,原告(通常是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这一判决将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终止,进入清算程序,从而改变公司存续的法律状态。法院在审理时,主要审查公司是否出现股东僵局、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法定解散事由,而不会直接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或处理债权债务。因此,该诉讼的诉讼标的不是具体的财产数额,而是公司这一组织体的法律命运。基于此,有观点认为解散公司诉讼不应按财产案件计算诉讼费,而应按非财产案件或者按件收费。然而,也有观点主张,公司解散必然引发清算,清算必然涉及财产分配,原告提起解散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财产权益的重新安排,因此应当以公司资产为基数计算诉讼费。但从民事诉讼法学理看,诉讼费的计算依据应当是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而非判决可能产生的间接后果。原告请求的是解散公司,并未请求给付特定财产,故更符合非财产案件的特征。实务中,部分法院在立案登记时要求原告明确诉讼标的额,若不填写则按财产案件最低标准收费,若填写则按相应比例收费,这导致操作不统一。当事人应当了解,无论案件性质如何,法院收费遵循“谁主张谁预交,败诉方负担”的原则,但预交金额可能影响起诉门槛。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按财产案件收费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而按非财产案件收费通常仅为几十元至几百元,差异悬殊。因此,正确理解案件性质对于控制诉讼成本具有现实意义。

公司解散诉讼中法院会处理财产分配吗?

公司解散诉讼中,法院的判决范围仅限于是否解散公司,通常不会在解散判决中直接处理财产分配事项。根据公司法基本原理,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股东之间的财产分配属于清算程序中的核心内容,由清算组依法执行,若清算组不依法履行职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或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在解散之诉中,法院若同时处理财产分配,既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也容易与清算程序产生冲突。因此,原告在起诉解散公司时,不应将财产分配作为诉讼请求,否则可能因请求不明确而被要求变更或驳回。对于已经作出的解散判决,其效力是确定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当事人应当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解散判决不直接分配财产,但法院在审查是否具备解散条件时,会综合考虑公司股东之间的冲突程度、公司经营状况、资产与负债情况等事实,这些因素属于审理范围,但不会体现在判决主文的财产分配内容中。实务中,有些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能会一并促成股东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但这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并非法院依职权裁判。因此,公司解散诉讼的核心功能是打破公司僵局,为后续清算和财产处置提供法律前提。当事人应当明确诉讼目的,避免在解散之诉中夹带财产请求,以免拖延诉讼进程并引发额外的诉讼费用。正确的做法是先提起解散之诉,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推进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解决财产分配争议。若清算阶段产生纠纷,当事人可另行提起清算责任诉讼或相关派生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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