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投资公司,一股东虚报回扣,另一股东能否卡在外的款项以保障自身权益?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有限公司股东因发现账目异常(进货价虚高、虚报回扣)而欲撤资并私自扣押公司工程款的纠纷,梳理了多名律师的专业意见。核心法律要点包括:股东无权私自扣留公司款项,否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应通过委托专业会计师审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合法途径解决;需先明确股东资格,可依法转让股权或申请解散公司。文章为股东纠纷中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实务指引,强调合法维权与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法律桥网友gth8888咨询:我的朋友A,他在2005年6月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后我和他商定后我和他合伙。我加50%入股份,分红占公司利润的35%,原因是A的客户比我多。在今年我发现我们公司内部帐目不对,我就找了一些证据,现在我想撤股我应该怎样办。公司主要组成人员,A是公司法人,A的老婆是公司财务兼出纳采购,A的哥哥负责采购和仓库,我负责售后和市场。公司帐目不清楚主要有2点。
1、进货价帐目上偏多,销售价帐目偏少,漏帐多。
2、虚报回扣。
现在我想抽回我的资金该和应该分得的红利我该怎样办?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采取卡公司在外的工程款,这样合法吗?

法律桥网友tugang79解答:你不能采取卡公司在外的工程款,这样,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千万不可。你在公司占有50%的股份,是公司的大股东,你请专业的会计师对你公司进行审计,来确认财务是不是有问题。你可以转让你的股份来退出该公司。

gth8888再咨询:我卡公司的工程款是对自己有个保障,不然我就被动了,款一到手我就和他们把帐算了!

北京杨文战律师解答:及时起诉,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扣工程款,确实有风险。

广州甘律师解答:股东之间出现纠纷的,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私自卡工程款是违法的,私自将工程款卡住以偿还自己的出资更是涉嫌犯罪――侵占罪。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271条),本案而言,当事人打算“卡公司的工程款是对自己有个保障,不然我就被动了,款一到手我就和他们把帐算了”,因此,不能当然的认定为构成犯罪。股东纠纷的解决,其实是股东之间对公司财政控制力的较量,为了在解决纠纷中处理优势地位,股东有时候更需要自力的救济。就本案而言,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什么?这个还难定断;法院是否受理?这个也难定断;法院是否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这个也难定断。法院的财产保全是否能达到保全的目的?这个也没有把握。

上海古晶律师解答:不建议你通过扣押工程款的方式解决问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又冒出了合伙,所以你要首先明确你到底是不是股东,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企业档案,一般要律师或者持有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才可以查询;如果是股东的话,你只可以转让股份,不能退股,不过也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如果你不是股东,你就仅仅是债权人,需要明确你的债务人到底是公司还是个人,然后起诉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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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发现账目问题能否扣工程款?

不能。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原则,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工程款属于公司资产,股东无权私自扣留。即便股东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私自扣押公司工程款也属于无权占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实务中,股东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首先,可以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会计师进行全面审计,固定账目不清、虚报回扣等证据;其次,依据审计结果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或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公司相应款项;最后,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转让股权或依据法定条件请求解散公司。风险提示:私自扣款会破坏公司正常经营,导致股东陷入被动,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正确做法是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保全实现类似“卡款”的效果,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担保。

股东如何合法退出并取回投资款?

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第三人,这是最常见的方式。需注意,对外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若对公司净资产或股权价值存在争议,可依据审计报告确定合理对价。第二,公司回购股权。仅在法定情形下适用,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第三,解散公司。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实务中,若账目存在问题,建议先审计再谈判,必要时提起诉讼。需特别提醒:股东不能直接要求“退股”,因为资本维持原则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擅自撤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务必通过法定程序实现退出。

股东纠纷中如何通过诉讼保全保障权益?

在股东纠纷中,诉讼保全(即财产保全)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判决执行的重要措施。具体操作如下:第一,原告需在起诉时或起诉前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说明保全理由和保全范围,例如请求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对外应收工程款等。第二,法院审查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为保全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可以是现金、房产或保险公司保函。第三,申请保全必须针对公司财产或被告财产,不能直接扣押公司债权,否则属于私自实现债权,法院不予支持。实务中,保全工程款需要提供明确的债权凭证,如合同、欠条等,否则法院难以协助执行。风险提示:申请保全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据实申请,不可超范围保全。此外,若股东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无法直接控制公司账户,此时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或申请法院依职权保全。总体而言,诉讼保全是在合法框架内替代“卡款”的优选路径,既能保障权益,又避免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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