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动漫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动漫企业认定基本标准。(二)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三、本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款标准的动漫企业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进口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每年的11月底前联合公布下一年度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
五、对已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由文化部负责。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布下一年度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动漫企业名单时,同时公布年审合格和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名单。对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取消其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
对于动漫企业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经文化部查实后,将撤销有关动漫企业的进口免税资格。文化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动漫企业应立即补缴在动漫企业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已免税进口有关商品的相应税款。
六、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附后)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清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发展状况及动漫企业的实际需求变化适时调整。海关审核进口商品是否符合免税范围时,以《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所列的商品名称和技术规格为准。凡国务院规定一律不得减免税的20种进口商品,不在上述免税范围之列。
七、文化部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汇总函告财政部,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八、对用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免税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九、为保障政策衔接,2016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十、本规定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十一、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附: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
附件下载:
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pdf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中国需要哪些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无需审批,只需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需取得相应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先确认拟变更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领域。如不在负面清单内,按照《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外商投资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限制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建议投资前对照最新版负面清单确认准入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