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推广网上电视会议系统是否合法?(2002)

文章摘要 问: 尊敬的杨律师: 您好!近期,受一位在日本的朋友的委托,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中国电信网络法》的情况。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朋友在日本一家网络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最近开发了一项「网上电视会议」系统。用户只要加入其会员,不需要对电脑输入任何软件,或对电脑进行任何设定,就能通过上网的电脑,进行网上语音交谈,并可根据需要安装探头,使双方都能通过各自的电脑画面看到对方。现在,这家公司想在上海(中国)推广此系统,主要推广对象为驻中,日资企业的日本人职员及其家属,方便他们与日本之间的联络。当然,这个推广活动是商业性的。为此,在推广此营业活动之前,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是违反《

问:


尊敬的杨律师: 您好!


近期,受一位在日本的朋友的委托,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中国电信网络法》的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朋友在日本一家网络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最近开发了一项「网上电视会议」系统。用户只要加入其会员,不需要对电脑输入任何软件,或对电脑进行任何设定,就能通过上网的电脑,进行网上语音交谈,并可根据需要安装探头,使双方都能通过各自的电脑画面看到对方。


现在,这家公司想在上海(中国)推广此系统,主要推广对象为驻中,日资企业的日本人职员及其家属,方便他们与日本之间的联络。当然,这个推广活动是商业性的。


为此,在推广此营业活动之前,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是违反《中国电信网络法》的,又该以如何的方式进行才是合法的?另外,是否需要申请什么资格?或者,是不是在中国开发,中国营销的话,就是合法的?


请回复为盼!谢谢您的支持!



答:


网络电视会议系统属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是一种基础电信业务。根据我国电信条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我国电信服务业已经有限度地向外商开放,外商可以通过与国内经营者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杨春宝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中国需要哪些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无需审批,只需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需取得相应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先确认拟变更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领域。如不在负面清单内,按照《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外商投资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限制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建议投资前对照最新版负面清单确认准入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