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摘要 本文是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通知,旨在落实“十二五”规划中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任务,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知明确了八项重点工作: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落实创建任务、推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规范电子支付与推广金融IC卡、建立信用服务体系、开展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研究跨境贸易便利化及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示范城市需结合自身方案,于规定时限内提交试点项目资金申请。该文件为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提供了重要指引,对地方实践具有指导价值。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苏州市、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任务,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决定,近期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为了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咨询指导,八部委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名单见附件)。专家委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八部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为示范城市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实施相关工程提供咨询指导。专家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化促进工作委员会。    二、促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好电子商务发展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的电子商务规制建设,对示范城市开展的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试点工程给予支持。    三、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负责组织各示范城市研究推动网络零售规制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设,推进内外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基础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金融IC卡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支付、金融IC卡的应用与推广。    五、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体制,组织示范城市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研究,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六、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七、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构建诚信交易环境。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加快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法制建设,在各示范城市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和网络交易商品、交易行为的标准规范与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的规范管理,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改善公共服务。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统计制度,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    八、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海关总署牵头,组织利用各示范城市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    九、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质检总局负责研究建立涵盖电子商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以及电子商务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综合试点示范。    请各示范城市结合各自创建方案和工作进展,落实八部委近期推动的重点工作,根据八部委工作要求,在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研究提出试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于今年2月底前,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理。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4: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哪些核心任务?

根据通知精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核心任务涵盖多个维度。首先,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策制定和方案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其次,要求各示范城市将电子商务发展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规划相衔接,并推进相关规制建设,支持试点工程。在商贸流通领域,需推动网络零售规制和统计制度建设,组织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创建。在支付环节,要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制度建设,制定在线支付和移动支付技术标准,推动金融IC卡应用。信用体系方面,要求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机制,组织信用服务标准和监管研究,试点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外,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制定发票管理规范。网络交易监管方面,推进法制建设,实施经营者电子标识和交易行为标准试点。跨境贸易领域,利用地方电子口岸资源,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最后,质检总局负责建立涵盖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并开展综合试点。这些任务相互关联,旨在构建可信、规范、高效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各示范城市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要点和实务操作是什么?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要点在于整合政府执法信息与信用服务资源,形成开放共享机制。根据通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体制。实务操作上,首先要求示范城市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披露规则。其次,制定信用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确保信用服务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再次,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该平台旨在集中展示企业信用状况,为交易双方提供决策参考。在风险提示方面,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记录,避免因失信行为影响经营;平台运营方需确保数据合规,防范信息泄露。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更新时效性以及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因此,建议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允许企业申诉更正。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强跨部门协调,统一数据标准,避免信息孤岛。最终目标是构建覆盖电子商务全链条的信用体系,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何影响?

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是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电子商务企业影响深远。根据通知,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并推动基于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的电子发票应用。实务影响包括:一是企业需适应电子发票的开具、传递和存储流程,其系统需与税务平台对接,确保数据一致。二是电子发票能提高财务处理效率,降低纸质发票管理成本,减少人工差错。三是电子发票的推广强化了税收监管,企业交易数据更透明,需确保申报合规。在风险提示方面,企业应关注电子发票的合规要求,如发票信息完整性、防篡改机制,以及跨区域交易的适用规则。同时,电子发票与物流、支付信息关联,企业需保障数据安全。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红冲流程的便捷性以及系统对接的兼容性。建议企业提前布局,升级财务系统,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确保平稳过渡。试点城市的企业应主动反馈问题,推动政策完善。整体而言,电子发票有利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但也要求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内部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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