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私募违规宣传屡见不鲜

文章摘要 本文以华泰证券两月内两次遭证监会处理为切入点,揭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乱象。其一,华泰证券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管产品,被责令改正;其二,其作为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核查不充分被出具警示函。此前,华泰证券还因未严格审查客户身份、未有效管理外部系统接入,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五千余万元。文章剖析违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低、风控流于形式,指出私募违规宣传屡见不鲜的行业痛点,强调机构应加强内部管控、强化员工培训,对私募募集合规与客户身份识别提出了明确警示,具有较高实务参考价值。

当下华泰证券可谓处在多事之秋,要想尽快脱离漩涡,亟需立即停止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一些违规行为,虚心接受监管层指导和处罚,并在内部展开自查工作,打好自我革命的“保卫战”
两个月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两次被证监会审查并处理。

1月18日,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华泰证券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证监会上述决定书中称。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问题还出在华泰证券的控股子公司身上。

同一天,华泰证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表示,华泰证券作为北京利德曼(300289,股吧)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这也并非华泰证券近段时间首次违规。

两月内二度因违规被处理

两个月前,证监会曾因华泰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处以5471万余元罚款。

“华泰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证监会如此表述。

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24日,华泰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11月28日,证监会对华泰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华泰证券对于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核新同花顺(300033,股吧)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或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或缺乏有效控制,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至调查日,华泰证券有455个使用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61个使用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同花顺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证监会最终确认,华泰证券未按照相关规定操作,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获利1823万余元。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471万余元罚款。

“近几年华泰证券屡屡因违规而受到监管部门关注,多次被处理。究其根源,‘违法成本低’或是根本原因。唯有提高违法成本,让华泰证券等违法者觉得不‘划算’,才有助于遏制频频违规的行为。”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业绩尴尬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了华泰证券2016年上半年业绩数据,发现其还有不得不面对的业绩尴尬。

华泰证券2016年半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6月,其营业收入约74亿元,较上期约146亿元,同比下降50%以上;净利润约29亿元,较上期约67亿元,同比下降约43%。

另外,华泰证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除海外业务及其他毛利率为负值外,其他主营业务均取得了超过40%的毛利率,但其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滑。

数据同时显示,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分行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营业收入约527亿元,同比下滑48.91%,毛利率同比减少7.97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约121亿元,同比增长37.14%,毛利率同比减少8.7个百分点。

对于华泰证券业绩不佳的原因,宋清辉认为:“一是受经济下行及资本市场低迷、市场交易量等影响,去年券商整体业绩惨淡,华泰证券自然难以独善其身。二是因其屡屡违规,导致业绩风险加大、业绩下滑。”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近半年华泰证券亦出现了经纪业务的调整。

此前,界面新闻报道,2016年6月24日,华泰证券推出的新考核方案,被业内人士评价为“证券经纪业务史上最复杂、最残酷的一份考核方案”,也有人称这是变相裁员。而员工纷纷表示,该考核制度严苛,直接增加了拿到业务提成的难度,这些业务提成是券商营业部营销人员收入的主要部分。

文件下发后,6月底各地营业部召开宣讲会,要求营销人员在新的考核方案上签字同意,遭到诸多营销人员的拒绝。“写反对意见,按手印,快递给总部经纪业务部。总部收到后,反馈到分公司和营业部老总,营业部老总负责和这些有意见的人谈话。”多位华泰各地分公司营业部的职员均向界面新闻透露。

此后,华泰证券官方回应称,经纪业务佣金水平大幅降低是行业大势所趋,公司修订完善营销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并调整了考核管理办法,绝非变相“裁员降薪”,而且有利于公司向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尽管华泰证券官方否定是在借严格考核制度‘变相裁员’,但其经纪业务人员正在大幅减少已是不争的事实。这种趋势未来还会加速。”媒体报道称。

应加强内部管控遵纪守法

为何华泰证券近来几次触及监管红线?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迪律师认为,华泰证券子公司私募资管产品出现违规宣传行为,一方面说明目前私募资产管理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机构对员工法律法规培训不足、风控意识松懈,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律师也表示赞同,私募基金公募化、私募风险控制意识不强、风控措施流于形式、没有专业的风控专员或者没有外聘专业律师是目前私募行业比较突出的问题,私募违规宣传因而屡见不鲜。

“微信朋友圈以及公众号违规宣传虽然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却是之前行业普遍的做法。这块以前存在监管空白,随着监管层对这方面问题的明确规范和更多办法的出炉,未来私募违规宣传将越来越没有市场。”宋清辉说。

在宋清辉看来,当下的华泰证券可谓处在多事之秋,要想尽快脱离漩涡,亟需立即停止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一些违规行为,虚心接受监管层的指导和处罚,并在内部展开自查工作,打好自我革命的“保卫战”。(转载自《 法治周末》)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资管产品能否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私募资管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募集对象限定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且募集方式必须是非公开的。监管规则明确禁止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任何人皆可浏览,属于典型的公开宣传渠道,因此利用此类渠道推介私募产品直接违反非公开募集原则。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华泰证券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案例表明,即便是持牌金融机构,只要使用公开渠道宣传私募产品,同样难逃监管问责。此前行业内普遍存在通过朋友圈、公众号推介私募产品的现象,华泰证券受罚进一步确认了监管对公开宣传行为的否定态度。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建立宣传材料内部审核制度,明确私募产品仅能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并通过特定对象确认程序进行推介。运营人员不得在公众号、官网、朋友圈等公开平台发布任何含有私募产品名称、收益预期、募集信息等内容。同时应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将私募募集行为规范纳入员工考核,避免因个别员工操作失误引发机构整体处罚风险。

外部系统接入时证券公司应履行什么义务?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证券公司对其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负有核查义务,并应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当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接入公司系统时,证券公司须进行软件认证许可,实施有效控制,并对外部系统接入进行有效管理。上述义务旨在防止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尤其是利用分仓、子账户等方式规避监管。证券公司不能以技术外包或系统由第三方提供为由推卸审查责任。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华泰证券在监管层出台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后,仍未严格审查客户身份,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调查发现,共有455个使用HOMS系统、61个使用同花顺系统接入违规交易的主账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也未采取可靠措施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证监会据此认定其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余万元罚款。这一处罚案例说明,外部系统接入绝非简单的技术对接,而是涉及客户身份识别的合规管控环节。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证券公司应建立第三方系统准入机制,对每一款外部接入软件进行安全评估和认证,并保留完整审核记录。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持续监控主账户及子账户交易行为,发现异常即采取限制措施。同时要强化后台数据采集能力,确保交易终端信息可追溯、可比对。合规部门应定期开展外部接入专项自查,尤其要关注恒生、同花顺等常见第三方系统的合规适配性,杜绝过往案例中出现的漏洞。

违法成本低是否导致券商违规屡禁不止?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行政处罚的核心功能在于惩戒与威慑,如果违法收益显著高于违法成本,则理性市场主体必然倾向于选择违规。证券监管领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通常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但若罚款金额相对于违规获利和业务扩展收益过低,惩戒效果就会削弱。法律规则要求违规者承担与行为危害程度相匹配的法律后果,这既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预防再犯的必要条件。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华泰证券在2016年11月刚因未按规定审查客户身份等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五千余万元,获利1823万余元,罚款约为违法所得的3倍。然而仅一个月后又因私募违规宣传和财务顾问核查不充分再次被处理。这一连串受罚过程印证了经济学家宋清辉的观点,即违法成本低是违规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虽然五千余万元罚款绝对数额不小,但相对于华泰证券数百亿级别的营业收入而言,违法成本仍显不足。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防范券商违规应从提高违法成本和强化内部约束两条路径入手。监管层面应综合运用罚款、暂停业务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等手段,提升违规的综合代价。券商内部则应建立独立的合规督察体系,将合规指标与分支机构及高管薪酬挂钩,员工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合规部门直接举报。此外,机构可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定期评估业务合规性,尤其是对私募宣传、外部接入等高风险领域进行专项审计,避免因惯性操作触碰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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