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有几个问题请教: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是否有一部分是法人企业?2、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在于规模、管理、制度这一方面吗?3、分厂、分公司是否属于企业范畴?4、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属于公司范畴吗?子厂属于法人企业范畴吗?5、子厂、子公司一定要全资吗?若不需要全资,和控股公司、控股企业有何区别?是否只是前者名称要含有母公司的名称,而后者是另外单独的名称?
答: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与企业法人并列的企业,因其责任形式不同,不可能是企业法人。
2、合伙企业投资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公司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本质区别。当然在规模、管理和制度方面也有区别。
3、分厂、分公司均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当然属于企业范畴。
4、子公司当然也是公司,自然也是企业法人。 没有子厂的概念,你应该是指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下属机构吧,当然是属于企业范畴,但是只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才是企业法人,否则就是分厂的范畴。只要符合公司制的要求,则与子公司无异。
5、若非国有独资企业,则子公司不可能是全资,必须是合资的。它有时被称作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有独立的名称。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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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投资并购中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并购尽职调查应涵盖以下方面:1)法律尽职调查——核查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存续、股权结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情况;2)财务尽职调查——审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结构、关联交易、税务合规等;3)商业尽职调查——分析行业前景、市场竞争、商业模式、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共同进行,重点关注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知识产权权属瑕疵、劳动用工风险等潜在隐患。杨律师团队在投资并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公司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主要法律风险包括:1)股权权属瑕疵风险——股权被质押、冻结或存在代持关系;2)隐性债务和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保证、未决诉讼等;3)劳动用工风险——员工安置、补偿方案、社保欠缴等;4)知识产权风险——核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权属不清或存在侵权纠纷;5)反垄断审查风险——达到申报标准的并购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6)税务风险——历史欠税、税务筹划不当等。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在协议中设置适当的陈述保证条款和赔偿机制。
并购交易中如何设计交易结构?
并购交易结构设计需考虑以下因素:1)股权收购vs资产收购的选择——股权收购继承目标公司全部权利义务(含隐性债务),资产收购可选择性收购但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简单直接)、股权支付(换股收购,可延迟纳税)、混合支付(现金+股权+ Earn-out);3)分步交易安排——先收购部分股权,再根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收购剩余股权;4)税收筹划——合理设计交易结构以降低整体税负(如特殊性税务处理);5)风险分配机制——通过陈述保证、赔偿、托管、分阶段付款等方式分配风险。建议由律师、税务师和财务顾问共同参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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