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摘要 商务部外汇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取消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增强事后监管,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通知自2015年11月6日起执行。该通知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并按要求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  二、取消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完成前述工作流程后,可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手续。  三、为加强事后监管,商务部每季度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随机抽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抽查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被抽查企业的审批材料报送至商务部。商务部将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对违规审批的部门在商务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依法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或未按要求填报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的企业及其投资者以后的投资行为应从严审查,商务部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或有违规审批情况的审批部门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务部 外汇局2015年11月6日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0: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填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这项通知?

通知自2015年11月6日起执行。

如果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违规会如何处罚?

如果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违规,会被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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