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发〔2013〕4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生产游戏游艺设备及销售其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
(二)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具有合法知识产权,有利于传播科学、艺术、人文知识,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令〔2006〕458号)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不得含有押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设备外观、游戏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
(三)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内容审查时,应当提交预装游戏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和以下材料:
1.《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审核申请表》和《游戏游艺机产品内容审核材料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游戏游艺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该游戏游艺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该游戏游艺产品的知识产权授权文件;
4.游戏游艺设备中内容全过程的视频文件或者游戏游艺软件的视频演示(DEMO)文件,视频文件或者视频演示文件是指游戏游艺设备最终上市版本中的所有游戏游艺内容,包括不会在正常游戏进行过程中出现的内容的视频文件(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
5.能够反映产品整体外观并与实际销售产品一致的电子图片,其中,一张正面图,两张侧面图,格式统一为“*.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800×600;
6.游戏游艺使用的音频文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当是游戏游艺设备中使用的全部背景音乐、歌曲的名称列表、音频文件和歌词的中外文对照文本;
7.游戏游艺内容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以及操作说明的中外文电子文本;
8.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的方案,其中,在网络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内容的,应当提交提供游戏内容的企业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市文广影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并报文化部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后,可以向国内市场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的游戏游艺内容、机型、机种有升级、改版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及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在向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
(七)向国内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游戏游艺设备内销手续时,除按照正常管理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还应当向海关部门一并提交市文广影视局出具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
(八)在网络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内容的企业应当遵守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产品应当取得文化部的批准文件。通过其他途径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商部门、质量技监部门和海关按照各自职能,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有关外资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
(一)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其中,设立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不受外国投资者的外资股比限制。
(二)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市文广影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五)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其中,对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举办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在自贸试验区外、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市文广影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演出举办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一)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娱乐场所在筹建阶段,可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咨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依法为外资企业提供指导。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区域内设立娱乐场所的,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令〔2006〕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13〕5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情况、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纳入上海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体系。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六、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查?
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载明“生产游戏游艺设备及销售其产品”后,可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申请时需提交预装游戏内容的设备及多份材料,包括《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审核申请表》和《游戏游艺机产品内容审核材料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自有知识产权证明或授权文件)、游戏内容全过程的视频文件或演示文件(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产品外观电子图片(正面及两侧面,分辨率不低于800×600)、音频文件及歌词的中外文对照文本、全部对白及操作说明的中外文电子文本、为游戏设备提供内容的方案(若通过网络提供,需提交提供内容企业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市文广影视局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并报文化部备案。游戏内容、机型、机种有实质性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实务中需注意,游戏设备不得含有赌博功能,设备外观及说明须使用中文。常见争议焦点在于知识产权证明的完整性及游戏内容是否涉及禁止性内容,建议企业提前进行合规自查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后有哪些演出活动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具体演出活动审批规则如下:其一,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其中,仅国内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员参加的演出,管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委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二,在自贸试验区外但仍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应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市局20个工作日内决定;若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员参加的演出,则应向演出举办地所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部门3个工作日内决定。此外,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需提交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实务中需注意,不同演出类型对应不同审批机关和时限,企业应提前规划时间并准备完整材料;常见争议焦点在于演出内容的合规性(如是否涉及敏感题材)及经纪人员资格的真实性,建议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演出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在自贸区内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首先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然后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场所选址、面积、设施、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等,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管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此外,企业在筹建阶段可向管委会咨询,管委会应依法提供指导。实务中需注意,娱乐场所不得含有禁止性内容,如赌博、色情等,且需持续符合消防、卫生等行政部门的要求。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场所选址是否违反距离限制(如学校、医院等周边距离),以及是否取得相关前置许可(如消防、环保验收)。建议企业在设立前充分调研选址合规性,并聘请专业顾问协助准备申请材料,以降低审批风险。同时,经营活动需纳入上海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体系,违规行为将影响信用记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发〔2013〕4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生产游戏游艺设备及销售其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
(二)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具有合法知识产权,有利于传播科学、艺术、人文知识,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令〔2006〕458号)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不得含有押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设备外观、游戏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
(三)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内容审查时,应当提交预装游戏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和以下材料:
1.《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审核申请表》和《游戏游艺机产品内容审核材料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游戏游艺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该游戏游艺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该游戏游艺产品的知识产权授权文件;
4.游戏游艺设备中内容全过程的视频文件或者游戏游艺软件的视频演示(DEMO)文件,视频文件或者视频演示文件是指游戏游艺设备最终上市版本中的所有游戏游艺内容,包括不会在正常游戏进行过程中出现的内容的视频文件(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
5.能够反映产品整体外观并与实际销售产品一致的电子图片,其中,一张正面图,两张侧面图,格式统一为“*.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800×600;
6.游戏游艺使用的音频文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当是游戏游艺设备中使用的全部背景音乐、歌曲的名称列表、音频文件和歌词的中外文对照文本;
7.游戏游艺内容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以及操作说明的中外文电子文本;
8.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的方案,其中,在网络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内容的,应当提交提供游戏内容的企业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市文广影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并报文化部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后,可以向国内市场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的游戏游艺内容、机型、机种有升级、改版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及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在向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
(七)向国内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游戏游艺设备内销手续时,除按照正常管理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还应当向海关部门一并提交市文广影视局出具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
(八)在网络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内容的企业应当遵守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产品应当取得文化部的批准文件。通过其他途径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商部门、质量技监部门和海关按照各自职能,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有关外资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
(一)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其中,设立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不受外国投资者的外资股比限制。
(二)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市文广影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五)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其中,对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举办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在自贸试验区外、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市文广影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演出举办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一)自贸试验区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娱乐场所在筹建阶段,可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咨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当依法为外资企业提供指导。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区域内设立娱乐场所的,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令〔2006〕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13〕5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情况、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纳入上海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体系。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六、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相关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查?
根据实施细则,外资企业若在自贸试验区内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载明“生产游戏游艺设备及销售其产品”,可向主管文化部门申请内容审查。申请时需提交预装游戏内容的设备及一系列材料,包括: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审核申请表、产品内容审核材料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自有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文件)、游戏内容全过程的视频文件或演示视频(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产品外观电子图片(正面及侧面,分辨率不低于800×600)、音频文件及歌词中外文对照文本、全部对白及操作说明的中外文电子文本、游戏内容提供方案(若通过网络提供,需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管文化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确认单》,并报文化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实务操作中,企业需特别注意: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赌博功能(如押分、退币、退钢珠),设备外观及游戏说明须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且内容应有利于传播科学、艺术、人文知识并有益于青少年成长。若游戏内容、机型或机种发生实质性变更(如升级、改版),须重新申请审查。常见争议焦点在于“赌博功能”的认定标准,例如虚拟货币兑换实物奖品是否构成变相赌博,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如授权文件不完整)。建议企业在开发阶段即进行合规预审,并保留完整知识产权链条文件,避免后期审查受阻。此外,取得确认单后,内销时还需向海关提交该单证,同时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地址。
取消股比限制后外资演出经纪机构如何设立?
实施细则取消了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设立流程为: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然后向主管文化部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主管文化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此外,若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演出场所,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门备案,提交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及卫生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场所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举办营业性演出时,根据演出地点和性质不同,审批权限有差异: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的,国内演出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决定;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20个工作日内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外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的,报市文广影视局,20个工作日内决定;国内演出报演出举办地所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决定。实务中,外资企业需注意:专职演出经纪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且数量须满足要求;营业性演出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如危害国家安全、淫秽暴力等)。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外国投资者是否需提供所在国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方要求)、演出节目内容的事前审查标准(如涉外演出是否需额外审批)、以及股比限制取消后是否仍受负面清单约束(实际上自贸区已全面放开,但需关注最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建议企业提前与主管文化部门沟通,明确材料清单及审批时限,并委托专业律师审核演出合同及内容合规性。
外商独资娱乐场所设立的条件与流程是什么?
实施细则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但仅限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区域内提供服务。设立流程为: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然后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在筹建阶段,企业可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咨询,管委会应依法提供指导。申请时需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所位置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不得与学校、医院、机关等场所毗邻;场所边界噪声须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卫生等设施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设立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消防及卫生批准文件、场所平面图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内容,如宣扬淫秽、赌博、暴力、吸毒等;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可设置电子游戏机供未成年人使用,但须按规定时间)。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娱乐场所与游戏游艺设备经营场所的界限(如是否需分别许可)、赌博功能的认定(如游艺机中积分兑换奖品是否合法)、以及场所变更经营地址或扩大面积时是否需重新审批。风险提示:取得许可证后,企业须依法接受日常监管,包括内容检查、消防复查、卫生抽查等,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许可证。此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自贸区内设立相关企业,同样适用本细则。建议企业充分了解当地监管要求,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场所合规性评估,避免因选址或设计缺陷导致无法通过审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