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ke咨询:我想请教两个问题:1、我们三位朋友合资办了家企业,股份怎么算帮忙举例说明一下?2、盈利、亏损又按什么比例来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回答楼上的问题,一般来说,合资成立公司按照三方的出资金额计算出资比例,如注册资本共100万,三人分别出资10万、30万、60万,那么三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10%、30%、60%,而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来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意即为公司作为独立主体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即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亏损1000万,也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如资不抵债则公司破产,股东无需承担责任只是当初投资的100万无法收回。
Jiangke再咨询:假如有朋友的1万元在我们三人合伙的企业办好后想入股。那我们是否全部要重新计算我们持有股份百分比?这个百分比也是分红时的系数对吗?如计算的话是按注册资金加上新入的1万元吗?还有,第二年如果盈利了,盈利的部分我们作为公司的投资扩充用,那么我们的股份还是不变是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回答Jiangke的问题:
1、新的股东入股,其目的是要求取得股东份额享有股东资格的,因此应当重新计算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股权比例就是分红的比例,意思是:大家可以约定不按照股权比例分红。
2、股东入股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司增资,一种是股权转让,如果采取公司增资的方法,可以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原登记的注册资本数加上1万元,至于股权比例的重新计算问题,则可以由全体股东进行约定,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是计算公司此时的净资产,在确定每个股东此时的资产额后再重新计算股权比例。股权转让的方法可以安排某一个股东转让一定比例给该入股的股东,也可以由其他股东各自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给该股东。
3、“盈利的部分我们作为公司的投资扩充用”,这属于公司增资的问题(相当于每一个股东按照比例增加出资),不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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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三位朋友合资办企业,股份和盈亏比例怎么算?
合资设立公司时,股份比例通常按照各方实际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计算。例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三人分别出资10万、30万、60万,则股权比例分别为10%、30%、60%。这是最常见且符合法律默认规则的算法,除非全体股东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均按此比例记载。关于盈亏分配,法律原则上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分红比例,甚至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但若没有特别约定,则默认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至于亏损,需要区分公司亏损与股东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使公司亏损额超过注册资本,股东也无需用个人财产填补,最多损失已投入的出资。但需注意,如果股东未实际缴足出资、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可能需要在未出资或滥用范围内承担责任。实务中,建议股东在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方式、亏损承担机制以及追加投资规则,避免日后争议。
新股东带1万元入股,原有股份比例是否要重新计算?
新股东出资入股后,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原则上应当重新计算,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具体操作分为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增资扩股,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投入的资金计入注册资本,原股东持股比例因注册资本基数扩大而被稀释,此时需要重新计算各股东比例。计算依据可以是注册资本的增加额,但更公平的做法是参考公司当时的净资产价值。例如公司净资产已增长,原股东股权对应的价值也会变化,应依据净资产重新评估各方股权比例,再结合新投入的1万元确定最终比例。如果各方无法协商一致,法律上常用净资产折算法确定公允结果。二是股权转让,即由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此时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原股东按转让比例减少持股,新股东取得相应比例,这同样改变了原有股东比例。无论哪种方式,新股东入股后一般按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但法律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比例分红。实务中还需注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确保新股东权利得到公示和保护。若公司已产生盈利,还应考虑以净资产而非简单注册资本作为计价基础,防止原股东利益受损或新股东支付不公。
盈利转作公司投资扩充,原股东股份比例会变吗?
公司将盈利直接用于扩大投资或转为注册资本,属于公司增资行为,通常称为转增资本。这种操作的本质是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化为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有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其对应的出资额,因此不会改变原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举例来说,三位股东持股比例为10%、30%、60%,公司用100万元盈利转增注册资本,则三人名下对应增加10万、30万、60万元的注册资本,总注册资本提高,但相对比例维持10%、30%、60%不变。需要注意的是,与外部新股东入股的增资不同,盈利转增是内部权益结构重整,不涉及新投资人加入,因此不需要重新协商股权比例。但在操作层面,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依法办理验资(如适用)及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将利润分配方案与转增程序衔接。税务方面,个人股东因转增资本被视为取得股息红利,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视企业性质和地方政策确定。此外,如果公司存在亏损,应先依法弥补亏损后再考虑转增,否则可能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实务建议股东在章程中明确利润留存、转增资本的条件和决策程序,避免因资金用途分歧影响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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