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ophia0168请问:公司三个发起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三个都有签字印手印,是否还需要律师见证或是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除非你们在协议上约定经过律师见证或办理公证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需要见证或公证;如果没有其他特定的约定(例如:将来某年某月生效),一般而言三人签字印手印之时生效。但是,外商投资(如果有股东是外国人)例外,需要等到审批机关批准之时才生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设立时合伙人签的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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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发起人协议不公证是否有效?
发起人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而非公证或律师见证。根据现行法律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协议自各方签字或按手印等法定确认方式完成时即告成立并生效。公证或律师见证并非法定生效要件,除非当事人在协议中自行约定“本协议经公证或见证后生效”,否则未办理公证或见证不影响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从实务角度看,公证或见证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强证据效力、防范日后对签名真实性和协议形成过程的争议,尤其在涉及大额出资、股权比例复杂或预期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形下,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有助于提高协议的可执行性和证明力。但创业者不应误以为必须公证才能生效,应当尊重私法自治原则,以协议自身约定和签署事实为准。若对方以“未公证”为由否认协议效力,通常不能得到裁判机关支持,除非各方确有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的明确合意。因此,签署时应注意留存完整的签署过程证据,包括签字、按手印的原始文件,必要时可辅以照片或录音,以降低后续效力争议风险。
协议签字按手印后何时生效?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起人协议自全体发起人在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之时即同时成立并生效。这里“成立”与“生效”在大多数普通民事合同中是同步的,因为签字按手印是各方完成要约与承诺、形成合意的外在表现。法律尊重当事人对生效时间作出的特殊安排,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附生效条件,例如“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或“自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生效”,则协议须待该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方才生效;若约定须经特定程序如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也按此执行。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多页协议只需在末页签字即可,其实更稳妥的做法是在每页边缘处签字或加盖骑缝章,以防日后发生换页争议。另外,如果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代理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影响协议生效时间。对于按手印,法律上通常将按手印与签字等同对待,但为明确身份,建议在按手印旁同时签名并注明日期。若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或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还应注意该内部程序是否构成协议生效的前提,避免因程序缺失导致协议在各方签字后仍处于未生效状态。总之,无特殊约定时,签字按手印即生效是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更复杂的生效机制,创业者应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对生效时间有清晰预期。
外商投资设立协议有何特殊要求?
如果公司发起人中有外国投资者,即构成外商投资,其设立协议在生效程序上与纯内资公司有显著差异。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行备案或报告制度,但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仍需取得审批机关批准。在法律效力层面,外商投资设立协议通常被认定为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与内资企业协议自签字时生效的一般规则不同。这一特殊要求的法理在于,外商投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和经济安全等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是协议生效的法定前置条件。实务操作中,发起人应当先行审查拟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范围,若属于限制类,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若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虽然不需要审批,但仍需履行相应的备案或报告义务,且协议效力不应一概而论地待批准,而应以具体法律规定为准。风险提示方面,如果发起人未取得批准即先行履行协议,可能导致协议因未生效而无法强制履行,已投入的资金或资产面临返还或损害赔偿纠纷。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未经批准时协议是否完全无效、审批前已部分履行的责任如何分担、审批被拒绝后已支付出资款如何处理等。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通常区分协议中报批义务条款与实质性出资经营条款,即使整个协议未生效,报批义务条款仍可独立约束各方履行报批协作。因此,外商投资设立协议应在文本中明确约定各方报批义务、审批失败的后果分担以及过渡期费用安排,以降低不确定性。创业者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投资领域和地区政策制定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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