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查处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9月,中山市工商局对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星云路中山市沙溪镇致诚制衣厂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大嘴猴图形”商标服装900套、上衣120件、裤子160条、半成品1160件,总价达1416440元。中山市工商局已将该件移送中山市公安机关。
二、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CHANEL”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3月10日,根据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投诉,常熟市工商局对位于常熟市东门大街81号商铺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假冒“CHANEL”包8个,耳钉15只,戒指4只,胸针2只,项链6条,包装盒60只;“TIFFANY”包装盒19只;“PRADA”包装盒22只;“Cartier”手表1只,包装盒15只;“A.LANGE&SoHNE”手表1只;“LV”包3个;“MARCJACOBS”眼镜1副,童鞋1双;“CELINE”包1个。经核查当事人孙某的销售记录、银行交易记录,证实非法经营额达26万元。常熟市工商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2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三星手机案件,现场共查获违法手机669部,违法经营额已达260127元。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
四、四川省内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1月,根据消费者投诉,四川省内江市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淘宝网网名为“余生”的网店涉嫌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服装案件展开调查。经核实,上述网店随货发出的小票上显示的专柜信息、地址等均为假冒,执法人员提取了消费者从该网店购买的服装,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证,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内江市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第G7839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6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投诉,对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仿冒其“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色小标贴+咖啡色底托”造型巧克力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起生产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该款巧克力的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与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所注册的第G783985号立体注册商标外形相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侵权巧克力22667箱,尚有库存23箱,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304166.3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936874.85元的处罚。
六、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查处侵犯“Red Bull 红牛”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0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接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打假大队移交的线索,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园区内汕头市腾跃金属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红牛”、“启力”、“椰树”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向他人定制标注有“Red Bull 红牛”、“启力”、“椰树”注册商标图样、字样的字模,并准备将标注“红牛”、“启力”的字模出售给他人用于生产商标标识,将标注“椰树”的模具及设备作为出资入股加工厂用于生产易拉盖产品。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及设备价值36.6万元。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注“Red Bull 红牛”、“椰树”字样、椰树图案的饮料易拉罐拉环配件、模具及用于冲压刻注注册商标标识拉环舌片的模架、远峰冲床,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七、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查处侵犯“周六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1月20日,根据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对利辛县胡集镇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翁加芳经营的黄金珠宝专柜销售的“老牌周六福”黄金首饰涉嫌侵犯“周六福”商标专用权。经查证,当事人从深圳水贝村“东方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市场共购进黄金首饰166.43克,将定作含有“老牌周六福”商标的包装、标签,标注在该批黄金首饰上,共计货值42938.94元。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工商局查处侵犯“TC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6月20日,玉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举报,对玉林市玉州区益达星建材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TC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开关、插座四个系列82个品种,共6690只,违法经营额46350.15元。经查证,玉林市玉州区益达星建材经营部销售的开关、插座上标注有“TCLlogorad”商标,并突出使用“TCL”三个大写字母,玉林市工商局认为与“TCL”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0元。
九、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查处侵犯“榄菊”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4月29日,根据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投诉,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对重庆金合蚊香制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证,当事人已对外销售“橄榄菊”蚊香1741件,库存蚊香314件,非法经营额为193250元。当事人未经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榄菊”注册商标近似的“橄榄菊”商标,上述行为属于侵犯 “榄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70000元。
十、福建省德化县工商局查处侵犯“STARBUCKS”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5月23日,根据举报,福建省德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德化县瓷韵陶瓷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互联网上销售侵犯“STARBUCKS”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证,福建省瓷韵陶瓷有限公司从广东潮州采购标注有“STARBUCKS”以及

十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案
2014年8月29日,根据举报,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络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宣传展开调查。经查证,当事人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系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销售独家运营商,自2012年6月开始在天猫网“金利来内衣旗舰店”上从事金利来男女内衣、内裤、家居服饰及袜子的经营,网店相关销售、宣传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当事人在天猫网销售的“三条装金利来男士内裤平角裤莫代尔U凸四角内裤中腰男冰丝感产品”的宣传页面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至2014年7月31日,举报人通过上海东方公证处进行证据固定,相关页面内容已经当事人确认。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十二、广东省揭阳市工商局查处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案
根据举报,揭阳市工商局对揭阳市东山区东兴锋达炉具经营部在户外广告牌中宣传“樱雪电器”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案进行调查。经查证,当事人是樱雪集团有限公司樱雪牌厨卫产品在广东省揭阳市地区的线下总代理。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当事人委托揭阳市东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揭阳市全市范围内制作、发布“樱雪电器”户外广告51处。揭阳市东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按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样稿,进行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基本是“樱雪电器、中国驰名商标、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热水器、壁挂炉”等图文。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广告仍继续在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揭阳市工商局于2014年10月1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商标侵权案件中,制造带有他人注册商标图样的模具是否构成侵权?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还涵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尚未直接生产出成品侵权商品,仅制造用于生产商标标识的模具、设备并意图出售或作为出资入股,同样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构成商标侵权。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查处的案件中,当事人未经【红牛】、【启力】、【椰树】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向他人定制标注有上述注册商标图样、字样的字模,并准备将标注【红牛】、【启力】的字模出售给他人用于生产商标标识,还将标注【椰树】的模具及设备作为出资入股加工厂用于生产易拉盖产品。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及设备价值达36.6万元,最终被责令停止侵权并没收设备,同时处以20万元罚款。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制造企业在接受模具定制订单或进行实物出资时,必须严格审查所涉图样、文字是否为他人的注册商标,绝不能以未直接生产成品为由规避审查。对于印染、包装、模具加工等上游企业,核实客户商标授权资质是防范侵权风险的核心环节。一旦发现定制内容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应立即停止加工并销毁相关模具,避免因提供实质性帮助而承担共同侵权或单独侵权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在网络销售和户外广告中宣传【驰名商标】字样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驰名商标制度的本质是在发生争议时为商标提供扩大保护的法律事实状态,而非商业宣传的荣誉头衔。法律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无论在电商平台页面还是线下实体广告牌,将【驰名商标】作为营销噱头进行宣传均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列举了两起典型场景。其一为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金利来内衣旗舰店】销售男士内裤的宣传页面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被处以10万元罚款;其二为揭阳市东兴锋达炉具经营部作为【樱雪电器】线下总代理,在全市范围内制作发布51处户外广告牌,广告内容中突出标注【中国驰名商标】,且在法律实施后仍继续发布,最终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必须彻底清理商品包装、电商详情页、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的【驰名商标】字样,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网络运营商在自行制作销售页面时,需建立严格的广告语合规审查机制;线下代理商在委托广告公司发布户外广告时,必须对广告样稿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不包含违法用词。若曾获得过驰名商标保护记录,应仅将其作为维权依据,绝不可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商品为何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商标侵权的认定不仅限于完全相同的假冒商品,还包括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的情形。判断近似侵权需综合考量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颜色等要素,若整体视觉无显著差异且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购,即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销售此类商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有多起近似商标侵权案例。如重庆金合蚊香制品有限公司在蚊香上使用【橄榄菊】商标,因与【榄菊】注册商标近似而被查处,非法经营额达19万余元;玉林市某经营部销售的开关插座上标注【TCLlogorad】并突出使用【TCL】字母,被认定与【TCL】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上海金丝猴公司生产的巧斐罗巧克力造型与费列罗立体注册商标外形相近似,导致公众混淆,被没收商品并罚款193万余元。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经营者在进货和销售环节,必须建立严格的商标审查机制,不能仅凭商品名称或标识略有不同就认为安全。对于知名品牌的商标,应特别注意避免使用添加前缀、后缀或微调图形的擦边球标识。在判断是否构成近似时,应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若存在混淆可能性则应拒绝采购和销售。同时,商品的外包装造型、立体结构也可能受到立体商标保护,仿冒独特包装同样面临极高的侵权处罚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