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位中国知名作家向苹果公司集体维权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22位中国知名作家因苹果应用商店涉嫌盗版其近百部文学作品而集体维权的事件。文章指出,苹果应用商店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盗版作品,且形成了一条“三七分成”的盗版利益链,苹果公司从中分成获利。维权方认为苹果审核机制宽松,投诉处理迟缓,实质上成为盗版帮凶。文章还分析了网络盗版对文化产业的冲击,并引述专家观点,强调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大打击力度,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现实案例与法律思考。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万一 任峰)新一代IPAD产品火爆销售之时,苹果公司却涉嫌盗版侵权。近百部文学作品,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摆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费下载。日前,22位中国知名作家向苹果公司集体维权。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17日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苹果应用商店确实存在盗版侵权嫌疑,但尚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做出最终判断。“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上传下载盗版产品,苹果应用商店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盗版利益链,是什么助长了一个国际知名公司如此行为?


    盗版作品泛滥 苹果遭遇围“啃”


    靠《盗墓笔记》成名的作家南派三叔是位忠实的“果粉”,拥有苹果全系列的产品,但他却被苹果应用商店伤了心。南派三叔说,从两年前至今,苹果应用商店里关于他的盗版作品一直有增无减。


    任海涛是中华书局法务部负责人,同时也是全国古籍出版反侵权盗版联盟秘书长。他告诉记者,苹果应用商店盗版的不仅仅是畅销书,古籍出版业未能幸免。一套正版《二十四史》的售价近3000元,但在网上的盗版产品则完全免费。


    数字出版商也是苹果应用商店里盗版的受害者。磨铁数盟是一家民营数字出版商,先后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明朝那些事儿》《盗墓笔记》等多部畅销电子图书。磨铁数盟总经理毕建伟说,仅就《明朝那些事儿》一书向苹果的投诉至少有四五次。“烦不胜烦!”记者调查发现,除图书作品被盗版,苹果应用商店里还有其他形式的盗版作品,比如漫画等。


    作家麦家告诉记者,他的成名作《解密》写了整整11年。可几乎在一夜之间,这部呕心沥血的作品的盗版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苹果应用商店里。“苹果作为知名品牌公司还做这样的事情,让我们很受伤”。


    目前,一些作家和出版机构发起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召集22位作家,共有95部作品涉嫌被苹果应用商店侵权。其中包括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何马的《藏地密码》、韩寒的《青春》《他的国》等畅销书,索赔金额超过千万元。


    盗版“屡删不止” “三七分成”曝出苹果商店利益链


    中国作家集体维权后,苹果公司媒体公关负责人黄昱娜15日给媒体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称,作为一个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苹果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苹果接受到投诉时,都会给予及时和恰当的回应。


    然而,版权所有者们却对苹果的回应并不满意。去年11月22日,磨铁数盟曾向苹果公司提交了盗版申诉,28日苹果才回复受理,12月17日,苹果才将盗版作品撤下。对这样漫长的处理过程,毕建伟非常不满:“即使在出版机构提交正版版权文件后,苹果依然无法杜绝新的盗版出现。”


    面对版权所有者铺天盖地的投诉,苹果公司虽然不断地删除盗版,但为何一直“屡删不止”?从事苹果应用商店图书出版程序开发的林先生向记者揭示了苹果不为人知的一面。


    林先生成为苹果图书程序设计者已有两年时间。他说,靠上传盗版出版物牟利是圈子里公开的秘密。苹果公司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合作模式是根据下载量的收入进行三七分成,苹果拿三成,开发者得七成。


    “在苹果应用商店个人开发者里,有一套上传的机制和流程,但是对于版权,则相对比较宽松。通常在审核阶段,基本上是默认版权正当。在中国区域,我看到有很多直接上传的盗版,也能通过审核。”林先生说。


    林先生告诉记者,尽管盗版开发者的应用最后被下架,但那只是应用下架而已,开发者还可以继续用原来的账号上传盗版,苹果不会对开发者进行追诉。


    随后,林先生演示了上传应用程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苹果应用商店的系统没有出现要求提供版权证明材料的提示。在他看来,苹果只是把中国作为硬件销售的一个市场,对版权的维护远远滞后于国外。苹果公司通过应用商店“大把捞金”之时,版权所有者却在蒙受巨大损失。


    毕建伟说:“以《明朝那些事儿》为例,我们平均每天销售约60个付费量,也就是每天360元,如果存在4个盗版,那每天盗版的收益就是就4×360等于1440元。按照一年计算,盗版销售收入有50多万元。作为平台方的苹果可以获得三成,也就是15万元,而盗版开发者将获得35万元。”


    盗版免费图书对实体书销售市场影响更大。如果一个月的盗版下载量是8万次,纸书平均定价25元,每月影响的收入约200万元,一年下来就是2000多万元。“这样的侵害程度基本超过我们公司一年的整体收入。”毕建伟认为,苹果应用商店这种经营模式,原因在于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收入分成跟盗版者共同获利,实际上成了盗版的帮凶。


    抵制网络盗版应勇敢说“不”


    苹果涉嫌盗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版权者的利益。但事实上,损害作家利益的盗版现象不只出现在苹果商店里,近年来频发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已经让原创作者防不胜防。去年3月,数十位作家联合声讨百度文库,称百度文库收录的很多作品根本没有取得他们的授权。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加速作品传播,方便人们获取知识的同时,也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南派三叔表示,如果不有效地杜绝网络盗版,将对中国文化产业造成巨大冲击。


    作家维权联盟发起人贝志诚则认为,针对网络盗版行为,版权所有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无论面对哪种盗版者,都应勇敢说“不”,决不能纵容姑息。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来自文艺界的知名作家同样对网络盗版现象进行了猛烈抨击,并呼吁国家应该加快立法进程,加大对各种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修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提案中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明显滞后。在过去20年中,仅有的几次修改无法满足近年来互联网大发展之后面临的数字版权保护新问题,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正在对文学、音乐、电影、摄影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所有“点击下载”的盗版行为存在于服务商身上,苹果也只是提供硬件设施的服务,就如同一个传统卖场或超市仅提供场地,忽略了场地上究竟卖的什么货品一样。当然苹果作为一个具有版权意识的公司,不应该忽略自己的监管义务,有必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她建议,对于盗版应该有堵有疏,一旦发现就应重罚,对于目前尚不明确的盗版范畴需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4:5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苹果应用商店盗版侵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苹果应用商店的盗版侵权问题,法律上主要涉及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对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苹果应用商店本身不直接上传盗版内容,但其为第三方开发者提供分发平台,并通过下载收入分成获利,因此对其法律定性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判断平台是否构成侵权或应承担连带责任,核心在于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即是否“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的存在。若苹果在收到权利人合格通知后未及时删除盗版作品,或对重复侵权账号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共同侵权或帮助侵权的责任。此外,苹果与开发者的分成模式,使其从盗版行为中直接获益,这往往成为认定其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的重要依据。权利人维权时,应重点举证苹果的“明知”状态,例如发送详细的侵权投诉函、附上权属证明及侵权链接,并保留苹果回复或处理记录。需注意的是,单纯提供存储或搜索链接服务,若符合“避风港”原则,可能免于赔偿责任,但苹果的商业模式和专业性削弱了其主张“不知情”的抗辩空间。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平台控制能力、盈利模式、侵权明显程度等因素,平衡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因此,权利人在维权中应侧重固定证据,并主张平台未尽到与其营利模式相匹配的审核与制止义务。

权利人向苹果投诉盗版后,苹果有法定义务删除吗?

权利人向苹果投诉盗版后,苹果是否负有删除义务,取决于其是否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有效通知。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则,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包含权利人身份信息、权属证明、侵权链接等内容的书面通知。苹果作为应用商店平台,在收到此类合格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苹果未及时处理,就可能丧失“避风港”免责的条件,需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苹果处理投诉的周期较长,且往往要求权利人填写特定表格并提供英文材料,这增加了维权难度。权利人应确保通知内容完整,并保留发送记录和快递凭证,必要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同时,即使苹果删除了特定盗版应用,若同一开发者更换名称或账号再次上架,权利人需再次投诉,这暴露了平台没有建立有效的重复侵权制裁机制。根据法律原则,平台对于屡次侵权的用户应当采取限制措施,而不仅是删除个案。因此,权利人可主张苹果在收到多次通知后仍未采取预防性措施,构成明知故犯。此外,若盗版作品在苹果美国区或其他国家区上架,涉及跨境执法问题,权利人可考虑通过美国法律程序或向苹果总部发函。总体而言,删除义务以有效通知为前提,但苹果作为专业平台,应主动审查明显盗版内容,例如未经授权的小说全文或知名畅销书,不能以未接到投诉为由推卸责任。权利人应积极利用通知-删除规则,同时主张苹果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提高胜诉和获赔概率。

作家维权联盟向苹果索赔千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家维权联盟向苹果索赔千万,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两者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本案中,22位作家的95部作品在苹果应用商店被未经授权传播,部分还属付费下载,苹果通过三七分成获得直接收益。因此,权利人可以主张的实际损失包括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损失、因盗版导致的实体书和正版电子书销量下降的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苹果的违法所得可以通过下载量乘以单价再乘以分成比例进行计算,但版权方往往难以获知精确的下载数据,此时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苹果的销售记录。若苹果拒不提供,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证据和主张确定赔偿额。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而苹果在接获投诉后处理迟缓、重复侵权频发,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恶意。司法实践中,文字作品的赔偿标准通常按每千字数百元至数千元计算,但畅销书的损失远超此标准,故需要结合市场价值、侵权范围、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索赔上千万元,是基于作品知名度和侵权规模估算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维权联盟作为非权利人组织,其索赔须获得作家授权,诉讼主体应是作家本人或其著作权继承人。律师建议,权利人应收集权属证明、侵权截图、投诉记录、下载量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持高额赔偿请求。同时,可主张苹果公司作为平台与开发者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突破开发者个人偿债能力有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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