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 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 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应包含哪些核心条款?
从本范本看,完整的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核心板块:一是发起人条款,逐一列明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明确共同设立公司的意思基础;二是宗旨与经营范围条款,载明公司经营宗旨及具体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应与日后登记注册事项保持一致;三是股权结构条款,明确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安排、注册资本总额、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及采用记名股票等事项;四是筹备委员会条款,约定筹备机构的组成、职责、运作机制及解散时点;五是附则条款,规定股款缴付账户、缴款时间认定方式、协议份数及生效时间。实务中起草时还应补充发起人权利义务、出资违约责任、设立失败时费用与债务分担、保密及争议解决等内容,使协议真正发挥约束发起人、防范设立风险的作用。此外,条款表述应具体明确,避免留白或含糊措辞,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筹备委员会在公司筹建期间承担哪些职责?
依据本协议范本,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其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确保设立文件合法完备;二是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推进设立审批程序;三是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的安全性,实务中通常要求设立专户存放股款,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四是在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三十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五是负责联系股东,听取其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的意见,并向第一届股东大会提出建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协议还约定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成员不计薪酬,公司设立成功后可酌情核发补贴,合理开支经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待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并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实务中应注意,筹备委员会的行为后果在公司成立后原则上由公司承继,若设立失败,相关债务和费用则可能由发起人依法承担。
募集设立方式下股东认购股款应如何缴付?
按照本协议范本,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这一安排具有明确的实务意义:首先,指定账户通常为设立中的专用账户,有助于将股款与发起人自有财产隔离,防止挪用,也便于核验出资到位情况;其次,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即以付款指令发出之时认定缴付时点,而非资金到账时间,这有利于明确股东是否按期履行缴付义务,避免因银行处理延迟引发争议。实务操作中,股东汇款时应注明认购人名称及认购股份数量,妥善保存汇款凭证,作为股东身份认定与股权登记的依据;按照范本约定,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故缴款凭证与认股文件的对应关系至关重要。需要提示的是,若股东逾期缴付或拒不缴付,可能承担失权或违约责任;若公司最终设立失败,已缴股款应依法返还,发起人还可能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协议中宜进一步明确缴付期限、逾期后果及设立失败时的清算与返还安排。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