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在工资帐户里每个月扣一部分吗?

文章摘要 本文解答了关于法院强制执行中能否每月从公务员工资账户扣款的问题。核心法律要点是:法院在执行工资收入时,可以每月扣除一部分,但必须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此不能通过申请破产逃避执行;已出嫁女儿的资产状况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执行中不予考虑。文章提醒公职人员,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应积极履行债务,否则将面临持续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实务价值在于帮助当事人了解工资扣划的执行规则与生活保障底线。

法律桥网友Grotius咨询:有个朋友对我说,他十几年前与人合伙做生意,亏了。由于他是公务员,有固定工资收入。法院判决他剩余的债务每个月从其工资帐户中扣除,请问此话可信吗?是不是只要其本人申请破产就可以避免每个月都扣除其工资,破产时会考虑其子女的资产情况吗?(其本人和其家庭较贫穷,但是其有一已出嫁的女儿较富裕)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扣除后的收入还能保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且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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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0:5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法院能每月从工资账户扣款吗?

根据现行民事执行法律原则,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工资收入采取扣留、提取措施。具体操作中,法院会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由单位按月将应扣部分直接交付法院或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但法律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明确规定在扣留、提取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所谓生活必需费用,通常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开支确定,实践中还会考虑被执行人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无收入老人等实际负担。因此,法院并非可以无限度扣光全部工资,而是每月扣除一定比例或金额后,将剩余部分留给被执行人生活。该强制措施会持续进行直至债务履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情形。被执行人如果认为扣款金额过高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可以调整扣款数额。公务员工资不属于豁免财产,同样适用上述扣划规则,但执行中会特别关注其收入稳定性的特点,往往采取按月扣划的方式,这样既能保障债权实现,又避免一次性执行给被执行人造成过度冲击。对于无固定收入者,法院则会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申请破产能避免工资被扣吗?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覆盖自然人的个人破产制度。虽然部分地方如深圳已开展个人破产条例试点,但该制度仅在试点地区且对特定主体适用,全国范围内尚无普遍适用的个人破产法律。因此,普通债务人无法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免除剩余债务或阻止法院对工资收入的强制执行。即使未来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建立,破产程序也并非免除所有债务的“避风港”,而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分配,并设定一定期间的考验期或清偿计划。对于工资收入,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仍可能要求债务人将超出基本生活的部分用于偿债。在目前情况下,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必须履行。即使债务人经济困难,也只能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单方面停止扣款。实务中,法院会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执行不能的情形,例如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丧失劳动能力,但拥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显然不属于此类,因此其工资会被持续扣划。此外,建议债务人切勿轻信“破产免债”的传言,应正视债务,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减免利息或延长还款期限。

已出嫁女儿有钱会影响执行吗?

根据我国民事执行基本原则,被执行人仅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责任。已出嫁的女儿作为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资产状况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法院无权针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即使女儿经济富裕,也不能因此要求女儿替父还债,除非该债务存在共同借款、担保等法定情形,且女儿明确同意承担债务。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审查的重点是被执行人本人的收入、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而不会调查其子女或亲属的资产。因此,女儿有钱不会影响对公务员每月工资的扣划,也不可能取而代之执行女儿的财产。但实务中需要注意,如果债务人将财产恶意转移给子女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或者在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债务人家庭贫困和女儿经济宽裕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时,仅考虑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已出嫁且独立生活的女儿不属于需要被执行人扶养的对象,其经济状况不会影响生活费标准的确定。综上,执行程序中严格遵循“责任财产”原则,子女财富不是父债的清偿来源,但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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