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被续聘为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杨春宝高级律师再次获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贸促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以调解方式独立、公正解决中外当事人之间商事、海事争议的常设机构,在全国设有42家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由法律及商事海事领域具有专门知识与实际经验的人士担任。该续聘事件一方面体现了杨律师在商事法律领域的专业权威与行业认可,另一方面也凸显了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跨境经贸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选择高效、保密的非诉争议解决路径提供了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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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高级律师近日再次被聘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5月,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在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并与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长期致力于促进国内外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贸促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以调解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会调解中心共42家。调解员由贸促会总会或分会聘请商事、海事领域、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人士担任。杨春宝高级律师于2002年首次被聘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6:2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商事争议解决中发挥什么作用?

贸促会调解中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的常设调解机构,专门以调解方式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其核心作用在于提供一种独立、公正、灵活且非对抗性的争议解决途径。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更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程序通常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调解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可以形成和解协议,该协议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以通过申请司法确认或转化为仲裁裁决等方式获得执行力。在跨境商事交易中,调解还能有效规避不同法域诉讼管辖和判决承认执行的复杂程序,降低时间和费用成本。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全国设有42家分会调解中心,构建了覆盖主要经济区域的调解网络,极大便利了中外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对于涉及技术、贸易、投资、海事等专业领域的争议,调解员不仅具备法律知识,还熟悉行业惯例,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在维护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实现双赢。因此,贸促会调解中心在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诉讼和仲裁之外的重要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律师担任商事调解员有何专业优势与实务价值?

律师担任商事调解员具有显著的专业优势。首先,律师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能够准确识别争议中的法律争点、合同效力、证据规则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从而引导双方在合法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其次,资深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熟悉各类争议的对抗焦点和和解难点,能够预判裁判结果,帮助当事人理性评估自身主张的合理性与风险。在调解实务中,律师调解员更善于运用法律语言和谈判技巧,将复杂的法律问题拆解为可协商的利益点,促成双方达成互利的和解方案。此外,律师调解员还承担着平衡双方地位、确保程序公平的职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谈判能力差异导致调解结果显失公平。从实务价值来看,律师参与调解能够显著提升调解协议的法律严谨性和可执行性,减少后续履行争议。特别在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时,熟悉国际商事规则和不同法域法律文化的律师调解员,可以有效跨越法律与文化障碍,推动跨域争议的妥善解决。杨春宝律师连续多年获聘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正是对其专业能力和行业口碑的肯定,也体现了法律专业人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核心价值。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由资深律师担任调解员的机构,意味着获得更高质量、更贴合商业需求的争议解决服务。

商事调解相比诉讼与仲裁有哪些优势和适用场景?

商事调解是一种非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方式,相比诉讼与仲裁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第一,程序灵活高效。调解不受严格诉讼法或仲裁规则的程序限制,时间、地点、方式均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能够大幅缩短争议解决周期,尤其适合对时效敏感的商事纠纷。第二,成本相对较低。调解一般只需支付调解机构服务费及调解员报酬,无需承担高昂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漫长程序带来的机会成本。第三,保密性强。调解程序通常不公开进行,调解过程及和解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与商业声誉,而诉讼和仲裁原则上公开开庭(仲裁裁决可保密,但审理仍以对抗为特征)。第四,维护合作关系。调解以协商为基础,目标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而非判定胜负,因此更容易修复或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对于长期合作客户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尤为重要。第五,结果可控。当事人对调解方案拥有最终决定权,可以灵活设计履行方式、期限和条件,实现双赢。适用场景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争议、股权纠纷、知识产权许可纠纷、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等。尤其适合争议金额不大、但希望快速了结且不愿破坏商业往来的案件。当然,调解达成的协议若一方反悔,仍需通过司法确认或转化为仲裁裁决以获得强制执行力,因此选择调解时应综合评估对方诚意与履约能力。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商事调解已成为企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纷的重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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