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
(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赁期共__年零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
2.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____。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____。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____。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___。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___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盖章):___ 承租人(盖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电 话:___ 电 话:___
身份证号码:___ 身份证号码: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电 话:___ 电 话:___
邮 编:___ 邮 编:___
签订时间: ___ 签订地点:___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和转租有哪些法律规则与实务风险?
在柜台租赁经营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与转租的法律规则要点十分明确。首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租赁期间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之日起的租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则旨在防止长期变相转让柜台使用权,实务中当事人需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租期,避免因超期部分无效而引发预期利益受损的风险。其次,关于转租问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绝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柜台。如果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即便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的期限也必须在本合同原租赁期限之内,且在转租期间原合同继续有效。若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实务操作中,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以及转租的具体条件,以避免后续争议。常见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承租人变相转租或转租期限超过原合同期限的认定上,出租人应保留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据,承租人则需注意审查转租对象的资质,防范因次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自身承担赔偿责任的违约风险。
在柜台租赁经营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应承担哪些核心权利义务与合规风险?
在柜台租赁经营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直接关系到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对于出租人而言,其核心权利包括按约收取租金、制定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及各类经营许可证等。同时,出租人负有按约交付柜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实务中,出租人需特别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的,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对于承租人而言,其有权自主经营并拒绝不合理要求,在出租人转移所有权时享有继续履约权,若柜台存在安全隐患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必须承担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不以出租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核心义务。常见争议焦点多集中于出租人过度干预承租人经营自主权,以及承租人未悬挂证照或销售违规商品导致行政处罚的责任分担。实务操作指引建议双方在合同中细化管理权限与配合监管义务,明确违规经营的违约金标准,以有效防范行政监管风险与连带赔偿风险。
柜台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改善增设他物及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与处理?
柜台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改善增设他物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在维修责任方面,原则上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但双方也可约定具体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若维修责任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若造成损失还需赔偿;但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的除外。实务中常见争议在于维修责任的归属认定及影响经营程度的评估,建议明确约定报修流程与维修时限。关于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若出租人同意,需对费用负担、改善要求及合同期满后的处理办法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期满后增设物归属争议。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对双方违约情形均有详细规制。例如,出租人逾期交柜、未按约提供面积方位或设施不达标,承租人逾期交租、未妥善保管使用或期满未归还,均需按日支付违约金,经催告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实务操作指引建议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合理设定违约金比例,避免过高不被支持或过低无法弥补损失的风险,同时注意保留催告及违约事实的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时占据主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