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切实服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请你局在自贸试验区内落实好以下十项措施:
一、网上自动赋码。转变现有税务登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税务登记网上自动赋码管理。由原先纳税人发起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减轻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开业登记负担,提速税务登记办理,提高税收现代化服务水平。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信息。
二、网上自主办税。在全市“网上办税服务厅”统一推进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拓展和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推行网上发票核定管理、发票领用、普通发票验旧、涉税事项证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申报撤销等项目的网上办理,力争年内常用办税项目的网上应用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体验。加强网上跨部门联合受理和信息共享,与科委、工商、质检、银行等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推进研发费加计扣除、非贸付汇等事项便利化,避免企业多部门间往返奔波。
三、电子发票网上应用。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电商企业电子发票网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针对金融保险行业特点,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业电子发票应用,节省电子商务交易时间,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网上区域通办。针对自贸试验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现状,在“1+4自贸办税直通车”(办税大厅和延伸点)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所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区域通办服务。
五、网上直接认定。对新办企业取消辅导期,推行网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认定。在风险管控方面,加强事中违纪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工作。
六、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明确银行等账户托管方主管税务机关权限,对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试行由托管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由托管方主管税务机关集中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开发非居民税收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的非居民网上税务登记,实现非居民合同网上备案、网上申报、网上扣款。
七、网上按季申报。对洋山保税港区享受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按季网上申报并实行网上即征即退,便于该类企业资金周转和加大行业扶持力度,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提供助力。
八、网上备案。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九、纳税信用网上评价。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处理、评价纳税信用信息,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网上自我查询。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A级纳税人给予主动公开、放宽用票量等激励措施,对D级纳税人加大税务惩戒力度的同时,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创新网上服务。网上信息收集,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网上在线、网上调查问卷等功能,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类采集;网上信息推送,根据纳税人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推送服务;网上信息查询,提供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信息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5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保险资金投资有哪些合规要求?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要点:1)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2)投资比例限制;3)关联交易管理;4)信息披露义务;5)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规。
外商投资中国需要哪些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行备案管理,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即可;2)负面清单以内的领域——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审批,如金融、教育、医疗等特定领域;3)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需进行安全审查;4)涉及经营者集中的——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杨律师团队可协助外资企业完成在华投资的全流程法律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以下组织形式:1)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最常见的组织形式,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有上市计划的外资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适用于基金、咨询等特殊行业;4)外商独资企业(WFOE)——外资100%持股,独立经营决策;5)中外合资企业(JV)——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不同组织形式在注册资本、治理结构、利润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各有特点,需根据投资规模和业务需求选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切实服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请你局在自贸试验区内落实好以下十项措施:
一、网上自动赋码。转变现有税务登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税务登记网上自动赋码管理。由原先纳税人发起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减轻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开业登记负担,提速税务登记办理,提高税收现代化服务水平。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信息。
二、网上自主办税。在全市“网上办税服务厅”统一推进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拓展和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推行网上发票核定管理、发票领用、普通发票验旧、涉税事项证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申报撤销等项目的网上办理,力争年内常用办税项目的网上应用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体验。加强网上跨部门联合受理和信息共享,与科委、工商、质检、银行等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推进研发费加计扣除、非贸付汇等事项便利化,避免企业多部门间往返奔波。
三、电子发票网上应用。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电商企业电子发票网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针对金融保险行业特点,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业电子发票应用,节省电子商务交易时间,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网上区域通办。针对自贸试验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现状,在“1+4自贸办税直通车”(办税大厅和延伸点)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所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区域通办服务。
五、网上直接认定。对新办企业取消辅导期,推行网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认定。在风险管控方面,加强事中违纪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工作。
六、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明确银行等账户托管方主管税务机关权限,对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试行由托管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由托管方主管税务机关集中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开发非居民税收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的非居民网上税务登记,实现非居民合同网上备案、网上申报、网上扣款。
七、网上按季申报。对洋山保税港区享受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按季网上申报并实行网上即征即退,便于该类企业资金周转和加大行业扶持力度,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提供助力。
八、网上备案。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九、纳税信用网上评价。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处理、评价纳税信用信息,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网上自我查询。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A级纳税人给予主动公开、放宽用票量等激励措施,对D级纳税人加大税务惩戒力度的同时,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创新网上服务。网上信息收集,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网上在线、网上调查问卷等功能,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类采集;网上信息推送,根据纳税人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推送服务;网上信息查询,提供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信息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5日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保险资金投资有哪些合规要求?
保险资金投资合规要点:1)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2)投资比例限制;3)关联交易管理;4)信息披露义务;5)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规。
外商投资中国需要哪些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行备案管理,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即可;2)负面清单以内的领域——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审批,如金融、教育、医疗等特定领域;3)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需进行安全审查;4)涉及经营者集中的——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杨律师团队可协助外资企业完成在华投资的全流程法律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以下组织形式:1)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最常见的组织形式,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有上市计划的外资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适用于基金、咨询等特殊行业;4)外商独资企业(WFOE)——外资100%持股,独立经营决策;5)中外合资企业(JV)——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不同组织形式在注册资本、治理结构、利润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各有特点,需根据投资规模和业务需求选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