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尊敬的杨春宝大律师:你好! 我叫余大江,设计商标、徽标是我20多年来的业余爱好。95年底,应河南固始洪埠粮管所所长邀请,为‘蓼风’挂面 设计商标图形,口头协议付费1万元,企业注册、公开使用后,以支部会没有通过为由,拒付约定的费用,97年委托中间人调解处理也没结果。98年3月诉至固始县法院,98年5月申请撤诉,后又诉至信阳中级法院。98年9月蓼风食品厂和粮管所分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付盈亏,即一个法人,两块牌子,粮管所以合同形式,把蓼风商标转让给蓼风食品总厂,未经许可把蓼风商标图形设计著作权也转让了。信阳中院经审理认定,固始县洪埠粮管所和蓼风食品总厂侵犯了余大江的著作权,于2001年1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尊敬的杨春宝大律师:你好!
我叫余大江,设计商标、徽标是我20多年来的业余爱好。95年底,应河南固始洪埠粮管所所长邀请,为‘蓼风’挂面 设计商标图形,口头协议付费1万元,企业注册、公开使用后,以支部会没有通过为由,拒付约定的费用,97年委托中间人调解处理也没结果。98年3月诉至固始县法院,98年5月申请撤诉,后又诉至信阳中级法院。98年9月蓼风食品厂和粮管所分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付盈亏,即一个法人,两块牌子,粮管所以合同形式,把蓼风商标转让给蓼风食品总厂,未经许可把蓼风商标图形设计著作权也转让了。信阳中院经审理认定,固始县洪埠粮管所和蓼风食品总厂侵犯了余大江的著作权,于2001年12月20号判决二被告分别赔赏余大江经济损失5万圆和15万圆。2002年8月15日判决书送达后,二 被告提出上诉。2003年3月18日河南高院开庭审理,二上诉认可余大江为其设计 蓼风商标及有口头约定,又辩称著作权纠纷属于劳务报酬纠纷,同意支付一些劳务费用。审判长把争议焦点定在,是否侵权、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赔付多少问题 上,双方同意。审理中上诉人没有新举证,被上诉人余大江又举出5份未经许可 的侵权新证据,侵权证据共达12条,上诉人侵权项目达五项7款。我的请求是: 依法拨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请你在百忙中提出宝贵的审理高见为感。万谢! 咨询人:余大江 2003年3月21日
余先生,您好!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委托设计关系,你很难就此提出主张,但是如果你能举证证明你对该设计享有著作权,则可就此主张你的权利。虽然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权,但若其商标图形侵害了他人著作权,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针对相关事实作出的评判,但是审理结果还将取决于你是如何起诉、如何举证以及如何撤诉又再起诉的,如果这其中某个环节被被告利用,比如可以证明是委托设计,且能证明约定设计费是多少等等,则可能产生对你不利的后果,但你的基本权益仍能得到保护。
杨春宝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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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2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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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与诉讼有何区别?
商事调解与诉讼区别:1)调解基于当事人自愿;2)调解员不强制裁决;3)调解协议需司法确认方有强制执行力;4)调解更灵活高效;5)调解保密性强。新《商事调解法》已实施。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标准:1)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2)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3)不存在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建议发现侵权及时取证并咨询律师。
企业数据合规有哪些要求?
企业数据合规要求包括:1)《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发生数据泄露需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和受影响个人;2)《数据安全法》要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重要数据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出境安全评估;3)《网络安全法》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将数据存储在境内;4)行业特定要求——如金融、医疗、互联网等行业有专门的数据合规要求。杨律师团队可为企业提供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数据出境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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