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内报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需要作者同意及支付报酬?(2003)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校内免费发放的文摘类报刊转载他人作品的法律风险进行解答。律师明确指出,著作权侵权判断不以是否营利为前提,非营利性使用同样可能构成侵权。转载他人作品原则上需支付报酬,但是否需事先征得作者同意,取决于作者有无禁止转载的声明。文章还澄清了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边界,指出校内免费文摘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实务中应谨慎处理转载行为。

问:


我做一份在校内发行的报纸,内容全为转载他人作品即“文摘”,并且免费发放到校内老师同学,请问,这样我是否需要在得到作品作者的同意的情况下并支付一定报酬,才能将其作品刊登并发行?



答:


我认为需要支付报酬,但是是否需要征得其同意,则需视其有无作出禁止转载的声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并不以是否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您这种情况可能会理解为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其实不然。您的情况比较接近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1、6项,但显然仅仅是接近而已,并不能适用该两 项的规定。


杨春宝律师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内报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作为前提条件。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就可能构成侵权。非营利性使用虽然可能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有所不同,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排除侵权责任。因此,校内报刊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转载他人作品。n在本文所讨论的情形中,学生或校方制作校内发行的《文摘》报纸,全部内容为转载他人作品,免费分发给师生。律师回应指出,这种做法需要支付报酬,但如果作者没有作出禁止转载的声明,则无需事先征得同意。这一分析说明,即便没有营利目的,转载行为依然受到著作权法的约束,不能想当然地视为合法。n从实务角度看,校内报刊的编辑者应当树立著作权意识,不能因为使用范围限于校园就放松警惕。建议在转载前主动检索作者是否发布过禁止转载声明,并尽量联系著作权人或其所在出版单位洽谈许可及报酬事宜。同时保留支付凭证和授权文件,以备发生争议时举证。若无法确认权利人,宁可放弃转载,也不应冒着侵权风险擅自使用。

转载他人作品时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征得作者同意?

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他人转载属于对作品的复制与发行,原则上应当取得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法律也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以及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等。不过这些例外有严格的使用目的和数量限制,并非所有校园内使用都能自动豁免。n本文中的校内《文摘》报纸大量转载他人作品,且面向全校老师同学发放,律师明确指出该情形虽然接近合理使用条款中的第一项和第六项,但实际上并不能适用。关键在于转载具有公开发行的性质,且内容全部为他人作品,并非教学科研中的少量复制。因此,是否需要征得作者同意,主要看作者是否声明禁止转载。若作者未声明,则只需支付报酬;若作者明令禁止转载,则必须事先获得授权。n实务操作中,判断是否需要同意的核心步骤是核查作者声明。可以通过刊物版权页、作者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等渠道确认真实意思表示。若没有禁止转载声明,也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支付报酬的义务仍然存在。建议建立稿酬支付机制,按照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报刊转载稿酬标准主动汇寄稿酬,并保留汇款凭证。对于明确禁止转载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否则可能面临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校内免费发放的文摘报刊能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限制,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作者权益。法律明确列举了若干合理使用情形,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以及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而翻译、改编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这些情形的共同特点是使用行为不会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n本文所述的校内免费《文摘》报刊,虽然具有教学或公益性质,但整体转载大量他人作品并以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师生传播,显然超出了课堂教学中少量复制的范畴。律师分析认为,该行为与合理使用条款中的第一项和第六项只是接近,但并不能直接适用,因为免费发放不等于合理使用,大量转载会实质替代原作品的市场销售或授权使用,可能对著作权人造成利益损害。n因此,在校园环境中使用他人作品,不能简单以免费和非营利为由主张合理使用。实务中建议区分具体使用场景:如果是教师在课堂上临时复印文章片段发给学生作为讨论资料,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是系统性地汇编成册、定期发行,就应当寻求授权。学生报刊的指导老师应当严格把关,对于拿不准的使用行为,宁可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询问或申请转载许可,也不要冒险踩线。合理使用不是万能挡箭牌,谨慎授权才是稳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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