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本人是一个传奇私服的技术爱好者,从去年10月份开始汉化私服版本就开始在坊间传播,一直到现在都是走免费之路。作者也称他们的网站只是因为给同样爱好技术的人提供一个交流场所,他们的宗旨是用代码来增强国人的游戏素质,他们的服务器端版本是从国外下载回来的英文或韩文服务器程序,然后自己进行汉化,这个服务器端程序代码和传奇的代理厂商是几乎一样的,不一样的地方是厂商拥有的是中文版的服务器端,而私服作者是从韩文和英文的基础上进行汉化的。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如果作者免费发布自己汉化的服务器端算不算侵犯了游戏代理厂商的权利?侵犯的是什么权利?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如果作者将自己汉化的服务器端商业化出售,或者开设一个商业化的游戏服务器来收取玩家的钱的话,算不算侵犯了游戏代理厂商的权利?侵犯的是什么权利?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期待着您的解答,感谢之至!
答:
游戏软件的作者享有翻译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著作权,翻译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自己研究除外。将他人作品翻译后发布,侵犯他人的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此营利的,除了应承担更加重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至于游戏代理厂商享有什么权利,须视其代理合同而定。
杨春宝律师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免费发布汉化的游戏私服程序是否构成侵权?
免费发布汉化的游戏私服程序同样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原理,游戏软件的原始作者享有翻译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核心权利。将外文版本的服务器端程序进行汉化,本质上属于对原作品的翻译行为,而这种翻译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原著作权人的明确同意,仅仅用于个人研究的情况除外。即使行为人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汉化后的程序在网络上免费发布,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实务中,这种侵权行为一旦被追究,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免费并不能成为豁免侵权责任的合法抗辩理由,只要未经授权进行了翻译并传播,就必然落入侵犯著作权的范畴,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与追责。
将汉化的私服程序商业化运营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将汉化的私服程序商业化运营将面临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与免费发布不同,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化出售汉化后的服务器端程序,或者开设商业化的游戏私服向玩家收取费用,不仅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更因侵权主观恶意深、获利巨大而会被施以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通常会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计算。此外,这种商业化侵权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民事纠纷范畴,还可能触犯行政法规,受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例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该行为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等刑事犯罪,侵权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因此,商业化私服运营的法律风险极高,绝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游戏代理厂商在私服侵权纠纷中享有什么权利?
游戏代理厂商在私服侵权纠纷中享有的权利并非法定自动取得,而是严格取决于其与原始著作权人签订的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在实务中,游戏代理厂商通常并非游戏软件的原始开发者,而是通过合同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发行该游戏的相关权利。如果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原著作权人将起诉侵权、维护著作权的权利排他性地授权给代理厂商,那么代理厂商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汉化私服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主张包括翻译权、发行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反之,如果代理合同仅授予简单的运营权,而未包含维权授权或者权利分配不明确,代理厂商可能只能协助原著作权人维权,或者需要原著作权人共同参与诉讼。因此,判断代理厂商是否具备主张私服侵权的主体资格以及具体能主张何种权利,必须仔细审查其代理协议中的授权范围、维权条款及权利转移细则,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先决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