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发明的输入法已做出软件,在专利还未到手时进行了实施许可转让。如果专利不被授予,其软件著作权还有效吗?如果被许可方进行了软件登记,其著作权是否发生了转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谢谢。
答:
著作权与专利权是两项各自独立的知识产权,软件作品即使未申请专利或者未授予专利,并不影响其著作权。专利的实施许可转让并不是专利的转让,其权利人没有变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被许可方不能据此进行软件登记,如果已经登记,可以向登记部门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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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何区别?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知识产权,各自独立存在并受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作品的表达形式,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及相关文档,其权利自软件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任何审批程序,也无需以专利授权为前提。专利权则是对技术方案的保护,需要申请人向专利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获得授权,且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因此,即使一项软件技术方案未被授予专利,甚至从未申请专利,也不影响该软件作为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效力。实务中,同一软件可能同时存在著作权和专利权,但二者的权利主体、取得方式、保护期限和维权路径均不相同。权利人应分别管理,不能因专利未授权就误以为软件著作权失效,也不能因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就想当然地认为著作权随之转移。理解这一区别,是正确处理软件权利许可、转让和登记纠纷的基础。
专利实施许可后,被许可方能否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核心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不涉及专利权的归属转让,也不当然影响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主体。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人所有,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随同许可一并转让或授权登记,否则被许可方仅获得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并不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也无权独立以自己名义向软件登记机构申请著作权登记。实务中,不少被许可方误以为获得了技术实施许可就等于获得了相关软件的全部权利,进而擅自办理登记,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著作权登记的管理规则,登记应当基于真实的权利归属,虚假登记可能面临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后果。被许可方如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明确授权,且授权范围应当清晰界定。否则,被许可方擅自登记不仅不能取得合法权利,反而会引发确权纠纷和侵权责任。对于权利人而言,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登记权利,防止后续争议。
被许可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如何维权?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约定,擅自将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权利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提交软件源代码、文档、委托开发合同、许可协议等权属证明材料,请求撤销错误登记。登记部门在核实材料后,有权依法撤销或更正登记信息。其次,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自己为软件著作权人,并判令被许可方配合办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法院将根据创作事实、作品发表记录、合同约定等证据审查真实权利归属。在诉讼中,权利人可同时主张被许可方构成违约或侵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原则,登记证书仅是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并非权利取得的法定要件,因此即使被许可方已登记,也不代表其必然享有著作权。权利人在维权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尤其要保存好创作底稿、原始代码、开发日志及许可合同,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己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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