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所做方案著作权归谁?(2002)

文章摘要 问: 我应一家汽车公司应聘要求做了他们企业的VI和汽车杂志的封面。它们对此反映挺好的,立即让我到其公司做。试用期挺长的,我想请教问各位如果在我试用间采用我的方案,而后又让我走人的话,我是否可以向其讨回我的设计作品。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是你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前已经完成了作品创作,因此该作品不是职务作品,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杨春宝律师

问:


我应一家汽车公司应聘要求做了他们企业的VI和汽车杂志的封面。它们对此反映挺好的,立即让我到其公司做。试用期挺长的,我想请教问各位如果在我试用间采用我的方案,而后又让我走人的话,我是否可以向其讨回我的设计作品。



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是你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前已经完成了作品创作,因此该作品不是职务作品,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杨春宝律师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我应聘时做的设计方案被公司采用,但试用期后被辞退,我能讨回我的作品吗?

能,你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完成的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完全归你所有。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你的设计构成侵权。建议保留创作底稿、邮件往来等证据,必要时可主张停止使用并索赔。

公司说我是员工,设计方案应归公司所有,这种说法对吗?

不对。只有入职后因履行职务创作的作品才属于职务作品,你应聘时在入职前完成的创作不属此列。即使试用期被采用,著作权仍归你,公司无权擅自使用或申请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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