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律师,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开出版一软件的中文使用教材,此教材完全由我编写,但是没有此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这是否构成侵权? 期望能得到您的回答。 Fandy
软件使用教材与软件自身均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而不构成侵权,但是软件通常会有使用说明书,如果你的使用教材不恰当地使用使用说明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杨春宝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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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未经授权编写软件使用教材是否侵犯软件著作权?
未经授权编写软件使用教材并不侵犯软件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软件本身作为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而针对该软件操作方法、功能应用等编写出的使用教材,是创作者基于自身对软件的学习、理解和实操经验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作品,同样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这两者属于不同类型的作品,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的权利并不能延伸或垄断到他人基于该软件操作所创作的教材上。因此,只要教材内容是作者自己独立撰写的,没有复制软件的程序代码或文档,就不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这一规则在实务中极大地鼓励了知识传播与二次创作,保障了公众对软件使用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的权利,但创作者必须确保教材的独创性,避免任何形式的直接复制。
编写软件使用教材时为何不能不当使用软件说明书?
软件说明书通常属于软件著作权中的文档部分,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编写软件使用教材时,如果不当使用了软件自带的使用说明书,比如大段抄袭说明书的文字表述、直接复制其排版结构或图表,就会构成对软件说明书著作权的侵犯。虽然教材和说明书都是针对同一软件的文字说明,但说明书是软件开发商的原创表达,而教材应当是作者对软件操作经验的独立表达。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区分对软件客观操作步骤的描述与对说明书的抄袭。由于客观操作步骤是有限的,不同人在描述同一操作时可能会使用相似的语言,但是如果语言表达、错误提示的描述、举例方式与原说明书高度一致,甚至直接照搬,就极易被认定为侵权。因此,创作者在撰写教材时,必须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来总结经验,用自己的语言习惯和逻辑体系进行表述,坚决杜绝对原说明书的照搬照抄。
实务中编写软件教材如何防范侵权法律风险?
在实务中编写软件使用教材防范侵权风险,核心在于坚持独立创作原则与合理使用界限。首先,创作者应当基于自己对软件的深入操作和体验来撰写内容,用自己的语言风格和逻辑框架重新组织材料,切忌将软件自带的使用说明书作为撰写的基础模板或直接翻译。其次,对于软件界面截图的使用,虽然界面本身可能构成美术作品,但为了说明操作步骤而适度截取界面,通常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应避免过度截图替代文字说明,且不可修改界面误导公众。再次,避免使用软件的注册商标作为教材名称或进行突出标识,以免引起混淆或构成商标侵权。最后,在教材的序言或声明中,可以明确指出本教材为独立编写的教学参考用书,与软件官方无任何授权或关联关系,这不仅是对读者负责,也是一种降低法律风险的声明策略。通过这些实务操作指引,创作者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创作自由,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软件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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