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如何判断侵犯著作的改编权,例如:一部剧本和一部文字作品如何判断剧本是否侵犯了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是否通过素材对比?侵权著作的改编权后表演者是否以演出收入的2.1%的倍数赔偿原著作权人或损失或收益?
答:
我认为应当通过作品的一些基本要素进行比对,包括素材的比对,但如果素材是真实发生的事,如均取材于时事新闻,则须进行其他要素比对。作品中一些艺术创造的部分则应是比对的重点。
经许可的改编,按规定应按改编费的20-40%向原作者支付稿酬。如果是未经许可的改编则是侵权行为,应当依照著作权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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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判断剧本是否侵犯文字作品的改编权?
判断剧本是否侵犯文字作品的改编权,核心在于对作品的基本要素进行全面比对,这其中包括素材的比对。但在实务中,如果双方作品均取材于客观发生的时事新闻或真实事件,由于这些素材属于客观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不能仅凭素材相同或相似就认定侵权,此时必须转向其他要素的比对。比对的重点应当放在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创造部分,例如人物设定、情节编排、具体表达方式以及情感逻辑等。如果剧本在这些独创性表达上与文字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剧本创作者接触过原文字作品,则通常可以认定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实务操作中,建议权利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细致的作品比对鉴定,以固定侵权证据,同时注意剥离不受保护的客观事实与思想范畴的内容,精准锁定被侵权的独创性表达。
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改编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而言,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意味着侵权人必须立即停止改编作品的传播、表演或进一步改编行为;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则主要用于恢复原作者的声誉,通常需要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声明;赔偿损失则是最为核心的经济担责方式。在实务操作中,权利人一旦发现被侵权,应及时保全证据,通过发函警告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上述责任。风险提示方面,侵权人不仅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信誉受损,甚至面临被下架作品等严重后果,因此在进行任何创作前,务必确认是否使用了他人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并提前取得合法授权。
侵犯改编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侵犯改编权的赔偿数额计算遵循严格的顺位规则。首先,应当按照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例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在实务争议焦点中,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举证往往十分困难。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如侵权时间长短、主观过错程度、商业规模等,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实务操作指引方面,权利人应尽力收集自身作品商业价值贬损的证据以及侵权人非法获利的账簿资料,若确实无法获取,则应在诉讼中充分阐述侵权情节的严重性,以争取法院在法定赔偿限额内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酌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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