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28324512咨询:我欲成立一小型网络技术公司,专营电子商务。因为资金不雄厚,朋友建议以期权的方式招揽技术人员。请问一下,以期权方式,是否合法?该如何操作?协议该如何写?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问题所述的“期权”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它是指将股票期权这一概念借用到企业管理中而形成的一种制度,是指股东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其意义在于,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将来购买股票的价格,这样当这家公司经营的好,股票的价值上升,那么当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行使“股票期权”的时候就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然后当转手卖出去的时候就可以获利。这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以及激励员工。
至于您所述几个问题,分析如下:中国并不禁止股票期权,当然可以实施,问题是贵公司目前无法实现“股票期权”。不过,可以参照此方法并且变通,可以实施的方案包括:(1)跟员工约定将来公司上市了,员工可以以怎样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2)跟员工约定,将来公司经营的好,员工可以以怎样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3)跟员工约定,员工现在就可以购买公司的股权。
分析:方案(1)实际的可行性不大;方案(2)实际的可行性仍偏低;方案(3)值得考虑,操作如下:
公司成立后,拿出公司的20%(不要超过1/3)的股份分给员工,用以吸引人才。例如,找到了5名技术骨干,分别跟这四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每人免费获得4%的股份,在年终的时候可以获得4%的分红,这样再跟该几名技术骨干约定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或者就工资待遇问题作出有利于公司的约定,从而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
当然,以上操作涉及到股权问题,前提是您是否愿意拿出股权来吸引人才。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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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劳动用工有哪些合规要点?
劳动用工合规要点:1)签署书面劳动合同;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规范工时和加班管理;4)制定合法规章制度;5)妥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违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仲裁。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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