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为某上市公司设立基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近期,杨春宝律师团队接受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委托,为其与某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基金事宜提供基金架构设计、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等全面法律服务。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助力浦东引领区基金投资设立母基金
近期,杨春宝律师团队接受浦东引领区基金的委托,为其与知名券商私募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合作设立母基金事宜提供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合伙协议及起草附属协议等全面法律服务。
² 刘蓉蓉、杨春宝、徐彦杰等律师为某央企下属二级子公司混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某央企上市公司多年前独资设立了一家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现拟对该子公司进行引进战略投资人、实施员工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此聘请大成上海办公室刘蓉蓉、杨春宝、徐彦杰等律师团队为本次混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大成上海办公室在威科法务大会上发布了《优秀案例合集》,该合集汇集了大成上海近年来各业务领域的优秀案例90余个,其中包括杨春宝律师团队的三个优秀案例,它们分别是: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委托运营管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浦东引领区基金出资13 亿元认购长三角二期基金份额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案件。杨律师团队是入选案例最多的团队之一。
² 杨春宝律师、郭泽坤律师助力高特佳投资旗下基金完成对鑫康合生物的领投
近日,苏州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超亿元新一轮融资,由高特佳投资领投,北京生命园创投、广州鑫泰、扬州丰晟、荷塘创新、北极光创投、辰德资本等知名金融机构跟投。杨春宝律师、郭泽坤律师作为高特佳投资的法律顾问,协助其旗下基金完成本次投资。
鑫康合生物成立于2015年,创始人为国际著名免疫学家董晨院士,Th17细胞发现者。公司专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免疫肿瘤领域大分子药物的开发,依托全球知名的科学顾问委员会和深耕抗体药物领域十余年的海归研发核心团队,公司已建成高水平的创新型抗体研发核心技术平台,通过扎实的基础科学与转化医学相结合,已拥有多个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产品管线在自身免疫与肿瘤领域覆盖丰富的适应症。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为某保险公司投资某知名私募管理公司管理的S基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杨律师团队受托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对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发行的基金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就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为某国资控股上市公司收购某民营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为某民营企业收购徐州某四星级酒店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代理的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因代持股权在股权代持人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中被冻结而引发
² 杨春宝、李晨律师团队中标新疆某知名国企与某知名企业数亿元对赌纠纷案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接受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委托对北外滩某地标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代表上海某产业引导基金对北京某航天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² 杨春宝律师被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续聘为法律顾问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近4亿元的对赌纠纷案获得上海二中院的支持
在这起投资人诉创始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中,涉及多次延长被投企业上市期限、对赌条款清理及无对赌承诺函、放弃上市实施并购等诸多争议事项,杨春宝律师团队通过对证据材料的缜密梳理、商业逻辑与交易惯例的充分阐释,最终赢得诉讼。
² 杨春宝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对珠海某生物医药研发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² 杨春宝等律师团队成功入围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和架构设计为何至关重要?
私募基金的设立并非简单的工商登记和协议签署,而是涉及复杂法律架构设计与风险管理的过程。杨春宝律师团队在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基金时,提供了基金架构设计、对基金管理人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等全面服务,这正是为了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基金架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监管合规、税务成本、资金募集方式、管理权分配、退出路径等因素,尤其对于国有资金参与的情况,还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特殊要求,避免因架构不合理导致投资决策效率低下或合规瑕疵。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则更为关键,因为基金管理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决策核心,其资质、诚信记录、管理能力、过往业绩、内部治理结构等直接影响基金运作的合法性与投资安全。例如,若管理人未按规定备案或存在失联、被处罚等情形,可能导致基金无法正常备案或投资受阻。此外,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起草需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投资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尤其是国有出资人对投资决策的参与权与一票否决权等特殊安排,需要精细的条款设计。实践中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基金设立只要拿到营业执照即可,但事实上,若架构设计不当或尽调遗漏重大问题,轻则影响后续募集与投资,重则可能引发国资流失或投资者维权等严重法律后果,因此专业法律服务是基金设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和执行?常见误区有哪些?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风险控制工具,其核心是当被投企业未达到约定业绩或上市目标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回购股权或进行现金补偿。杨春宝律师团队代理的多起对赌纠纷案,包括上海二中院支持近4亿元股权回购请求的案例,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条款的审查重点。法院通常认可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效力,但若与目标公司对赌,则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利润分配等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履行障碍。在具体案件中,涉及多次延长上市期限、对赌条款清理、无对赌承诺函、放弃上市实施并购等情形时,法院会结合证据材料、商业逻辑与交易惯例综合判断。常见误区在于,有人认为只要签署了对赌协议就能顺利回购,但忽视了对赌目标的变更是否经过有效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且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已过;也有人误以为对赌失败后公司上市未果即自动触发回购,却不清楚是否需以股东会决议或正式通知为前置条件。此外,股权回购的价格计算方式、违约金标准、利息起算点等也常成为争议焦点。因此,投资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触发条件、回购程序、价款计算方法及违约责任,并在履约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避免因约定不明或行权不当而败诉。
保险资金运用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专项法律服务有哪些特殊要求?
保险资金运用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属于监管严格、利益关系复杂的专项领域,法律服务的侧重点和标准与一般商业交易有明显差异。杨春宝律师团队为保险公司投资S基金提供了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体现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高度合规要求。保险资金运用需遵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专门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管理规模、过往业绩、风控机制、信息披露等有硬性门槛,且投资标的需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法律尽调必须围绕这些合规要件展开,确保资金运用合法、合规。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员工持股、战略投资人引进等多个环节,需同时满足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例如,杨律师团队服务央企子公司混改时,需协助设计股权结构、评估定价、履行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程序,并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与债权债务承继问题。特殊要求还包括:充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持股需符合试点政策;战略投资人的选择需考虑产业协同与治理优化。常见误解是将混改简单等同于股权转让,忽略了程序合规与审批要求;或者将保险资金投资等同于普通私募投资,忽略了保险监管特有的合规审查与报告义务。专业法律服务需贯穿项目全流程,才能有效控制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