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2月12日,本站IP访问量超过8万。
- 站长受聘担任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仲裁院(Rioarbitration)仲裁员。(28/11/2002)
- 2002年11月22日,本站IP访问量超过7万。
- 上海二中院开庭公开审理站长诉上海电视大学著作权侵权一案。(28/10/2002)
- 2002年10月27日,本站访问量超过6万。
- 站长短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在中国网发表。(23/10/2002)
- 童稚园开通(20/9/2002)
- 2002年9月15日,本站访问量超过5万。
- 站长短文《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市?》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利 》在人民网发表。(11/9/2002)
- 站长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被收入《经济法文集》2002年卷《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法制建设》一书。该书系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顾功耘教授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8/9/2002)
- 站长受聘担任“建定建设网”网站法律顾问。(5/9/2002)
- 站长论文《股民诉讼路难走》在人民网发表。 (31/8/2002)
- 公元2002年8月20日上午7:53分,吾儿杨博文惊天一啼,站长自此升级为爸爸。
- 龙虎网报道站长起诉众侵权网站。(16/8/2002)
- 站长论文遭网络侵权,侵权者被诉至法院。详情请访问本站维权专辑(6/8/2002)
- 本站开通法律论坛。(23/7/2002)
- 站长论文Protecting contract security 和Decoding Escrow system在China Daily (《中国日报》)上发表。(16/7/2002)
- 站长受聘担任域名争议服务中心专家。该中心是美国域名博士咨询公司下属机构,同时也是全球最专业的域名争议服务机构之一,为全球市场提供域名争议全系列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域名争议咨询、域名争议调解、域名争议仲裁和域名争议司法诉讼。(10/7/2002)
- 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任期三年。(1/7/2002)
- 本站被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图书馆作为中国大陆唯一法律网站收录。(28/6/2002)
- 2002年6月24日,本站访问量突破4万。
- 站长应邀参加“境内企业海外上市高级论坛”。(22/6/2002)
- 站长应邀参加Ports & Liners China 2002国际研讨会,并以Legal framework for investing in China in shipping related industry为题就投资中国港口、船运相关行业作主题演讲。该会议由新加坡IBC集团主办,在上海希尔顿酒店举行,来自全球的业内主导企业的代表与会并演讲。(19-21/6/2002)
- 本站子站《创业与法律》开通,该站努力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法律信息,希望成为创业者的法律乐园、企业家的良师益友。(15/6/2002)
- 站长合作论文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Net Era(网络时代的国际商事仲裁) 在China Daily (《中国日报》)之Business weekly专栏中发表。分别以Reviewing traditional arbitration 和E-arbitration takes shape为题发表。(11/6/2002)
- 站长受聘担任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立邦漆,处处放光彩”,立邦漆几乎成了乳胶漆的代名词。相信站长的服务将使其更放异彩。(16/5/2002)
- 站长受聘担任北京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指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下属之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13/5/2002)
- 本站子站---<公司法律师>正式开通,该站专业提供公司、证券、外商投资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8/5/2002)
- 2002年4月4日,本站访问量突破3万。
- 站长应邀担任香港《创业》杂志客席作家及《中国法律信箱》栏目主持。(26/3/2002)
- 站长网络法论文《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在《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3期发表。(25/3/2002)
- 站长应邀出席“中国食品与饮料零售与分销国际会议”,并以Legal Issues Pertaining to Food & Drinks Retail and Distribution in China为题作主题演讲。(20-21/3/2002) China Food & Drinks Retail & Distribution Conference由新加坡Singapore Trade Development Board主办,Eastern Trade Media Pte Ltd协办,来自世界各地的业内人士应邀出席会议,来自中国国家轻工协会、上海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英国Promar International、7-Eleven, Inc、egistics Corporation、安达信等机构的十多位专业人士也分别作了主题演讲。
- 本站被世界顶级法律专业网站FindLaw.Com收录在FindLaw >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 Countries > China 目录内。
- 站长受聘为建立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命科技园区提供法律服务。该生命科技园区是我国首家由企业主导建立、开发的开发区,而以往的开发区均由政府主导开发。(6/2/2002)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著作权侵权诉讼与网络维权如何操作?
著作权侵权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传播、改编等使用作品,侵害其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行为。网络环境下,作品数字化传播更易发生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救济。核心规则包括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判断、避风港原则与红旗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等。著作权侵权诉讼需关注权属证明、侵权比对、损害赔偿计算及诉讼时效。
2002年10月28日,上海二中院开庭公开审理站长诉上海电视大学著作权侵权一案;同年8月16日龙虎网报道站长起诉众侵权网站,8月6日站长论文遭网络侵权,侵权者被诉至法院,并设维权专辑。站长论文《股民诉讼路难走》等曾遭网络侵权,案件涉及教育机构与商业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论文。这些事实说明早期网络转载常忽视授权,权利人通过诉讼维权成为重要途径。
实务中,权利人应保存原创底稿、发表记录、侵权网页公证及时间戳等证据,明确被告主体信息与管辖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先发通知要求删除,必要时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被告可主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已获授权,但需承担举证责任。损害赔偿可参考作品类型、传播范围、侵权主观过错及许可费标准。注意诉讼时效及连续侵权行为的起算点,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而败诉。
域名争议解决有哪些途径与实务要点?
域名争议通常指因域名注册、使用与他人商标、商号等在先权利冲突而产生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行政程序(如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司法诉讼。核心规则在于域名与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恶意注册与使用、正当权益抗辩等。行政程序快捷但仅涉及域名归属,不解决赔偿;司法诉讼可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但周期较长。权利人需证明在先权利、域名与标识相同或近似、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2002年7月10日,站长受聘担任域名争议服务中心专家,该中心为美国域名博士咨询公司下属机构,提供域名争议咨询、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全系列服务;同年3月25日,站长网络法论文《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在《电子知识产权》发表;9月8日,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被收入《经济法文集》2002年卷。这些经历显示域名争议解决需要跨法域专业支持,并涉及管理体系重构。
企业应及早注册核心商标对应域名,保留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及域名注册时间;遭遇抢注时,可评估行政投诉与诉讼的成本与效果,行政程序需提交投诉书、权利证明及恶意证据。若被投诉,可主张在先使用、合理使用或域名具有显著性。注意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规则差异、裁决执行及法院平行诉讼风险;跨境争议还需考虑语言、法律适用与承认执行问题。域名管理应建立内部审查与续费提醒机制,避免因过期被抢注。
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的实务价值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事人约定将跨国商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意思自治、保密、高效、跨境执行力强等特点。调解则是中立第三方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强调自愿与灵活。两者可结合为仲裁前调解或仲裁中调解。核心规则包括仲裁协议独立性、仲裁庭管辖权、正当程序、裁决承认与执行等。调解协议经确认后可具有约束力。国际商事争议常涉及法律适用、语言与证据规则差异。
2002年11月28日,站长受聘担任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仲裁院仲裁员;7月1日受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任期三年;6月11日合作论文《网络时代的国际商事仲裁》在《中国日报》发表,分别以Reviewing traditional arbitration和E-arbitration takes shape为题;6月19至21日参加Ports Liners China 2002国际研讨会并作投资中国港口、船运相关行业法律框架演讲。这些事实表明仲裁与调解在国际经贸中广泛应用,并延伸至网络仲裁。
起草仲裁条款应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语言、适用规则及仲裁员人数,避免约定不明导致条款无效。选择调解时,注意保密条款与和解协议效力,防止调解中的陈述在后续仲裁或诉讼中被用作不利证据。跨境执行需考虑《纽约公约》成员国范围及当地公共政策保留。仲裁员应保持独立公正,披露利益冲突;当事人应评估仲裁成本、时间及裁决可执行性。网络仲裁需关注电子送达、电子证据认证及数据安全合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