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本文梳理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领域共50件案件。案例涉及专利等同侵权判定、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侵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效力、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及通用名称商标争议等核心法律问题。实务价值在于:一是明确了专利侵权中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为技术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二是强化了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协同保护,打击搭便车行为;三是确立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应遵循FRAND原则,平衡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利益;四是突出了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分配和刑事保护力度。这些案例反映了司法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对权利人维权策略制定及企业合规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


  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


  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


  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


  5.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


  7.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


  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


  9.“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


  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67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


  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知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2.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


  4.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


  5.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194号、(2012)苏知民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6.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7.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


  8.李隆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


  9.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75号行政裁定书〕


  10.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  


  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


  2.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


  3.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号民事裁定书〕


  4.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


  5.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6.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北兴构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7.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8.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


  9.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瑞骑力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


  10.江门市亚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炳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1.吉林美术出版社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号民事裁定书〕


  12.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


  13.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


  14.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号民事判决书〕


  15.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16.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17.郑子罕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


  18.蒋友柏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


  19.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


  20.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


  21.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场动画影业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027号民事判决书〕


  22.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3.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赣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


  24.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25.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


  26.湖北十堰武当山特区仙尊酿酒有限公司与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滋武当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


  27.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商标及老字号品牌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


  28.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与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29.路易威登马利蒂与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宝宏大酒店、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潘小爱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30.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


  31.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665号民事判决书〕


  32.普拉达有限公司与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商报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


  3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国栋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2号民事裁定书〕


  34.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康正医药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18号民事裁定书〕


  35.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36.北京天道新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37.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


  38.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与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知民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39.曹彬与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


  40.襄阳市农业科学院与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


  4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


  42.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43.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


  44.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


  45.株式会社岛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


  46.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李建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54号行政判决书〕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47.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佛山市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8.尤艳、宋兵峰、马化涛侵犯著作权罪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3)禹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49.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


  50.周开忠、蔡细漂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2:05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如何适用?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用于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两者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则构成等同侵权。根据2013年典型案件裁判精神,等同原则的适用需严格把握,首先,应确保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明确且被控侵权方案并未完整落入字面保护范围;其次,等同判断应从整体技术方案出发,而非孤立对比单个特征;再次,禁止反悔规则和捐献规则可限制等同原则的扩张,即专利权人在审查或无效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再通过等同原则纳入保护范围。实务中,权利人需充分举证技术手段、功能、效果的实质性相同,并提交技术专家意见或鉴定报告。被控侵权方则可主张技术路径差异、非实质性替换或适用禁止反悔进行抗辩。风险提示:过度依赖等同原则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建议在专利撰写时尽可能用上位概念覆盖可预见的等同替换,同时保留审查历史记录以免被动。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等同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属于专利说明书中明确排除的情形、以及等同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的关系。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如何选择维权路径?

当同一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时,权利人可选择单独或合并主张权利。根据2013年典型案例所体现的裁判规则,商标侵权主要针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涵盖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两者保护的法益有所重叠但侧重点不同。实务操作指引:首先,权利人应评估自身商标的知名度及被控标识的近似程度,若商标注册稳定且知名度高,优先以商标侵权起诉,因商标侵权举证相对简单(只需证明商标有效及使用行为)。其次,若被控行为涉及未注册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或企业名称,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保护,但需举证该包装、装潢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且具有市场知名度。再次,当侵权人同时仿冒商标和包装时,可合并起诉,但需注意不同请求权基础对赔偿额计算的影响——商标侵权赔偿可依据商标许可费或侵权获利,不正当竞争赔偿则参照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风险提示:实践中法院可能要求权利人明确选择最终依据的法律规范,避免重复赔偿。常见争议焦点:一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否因使用而具有识别性,二是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如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处理,三是损害赔偿是否应区分不同侵权行为分别计算。建议权利人全面收集市场知名度证据、侵权持续时间、销售规模等材料,以强化诉请。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中,法院通常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许可费率。根据2013年典型案件(华为诉IDC案)的裁判精神,具体规则包括:第一,许可费应基于标准必要专利对技术标准的贡献价值,而非完全取决于专利本身的技术先进性,避免专利劫持问题;第二,许可费计算可采用“自上而下”法或“可比协议”法,即先确定标准整体专利费堆叠上限,再按专利数量比例分摊,或参考已签订的类似许可协议;第三,被许可人有权要求专利权人提供许可条款的透明度,但需承担保密义务;第四,若专利权人未履行FRAND承诺,法院可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行为。实务操作指引:专利权人应在许可谈判中主动提供具体费率计算依据,并保留谈判记录以证明履责;被许可人则需积极回应,避免恶意拖延。风险提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争议往往涉及全球费率,中国法院在2013年案件中首次确认了管辖权,但后续可能面临国际平行诉讼。常见争议焦点:一是许可费基数是按终端产品售价还是按最小可销售单元计算,二是专利组合中非必要专利是否应剔除,三是FRAND承诺是否产生直接合同效力。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评估和许可费分析,并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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