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企业能够申请破产清算吗?程序如何?案件受理费怎样确定?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核心问题展开,明确集体企业可以参照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经企业决议并以企业名义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后裁定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案件受理费不等,通常涵盖审计、中介、留守人员工资及清算开支。企业负责人个人债务不得直接执行企业财产,须以个人财产及破产分配所得偿还。企业对外债权由清算组追偿,无法追回的经程序核销或分配。文章为集体企业破产实务提供了程序指引和风险提示。

法律桥网友Xibao咨询:请问已经停产四年的集体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的话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需要支出的费用是多少?破产前已经提起诉讼但未执行回来的债权会如何处理?企业负责人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债权人有权要求用企业的房产偿还其债务吗?另外还想问一个问题,已经起诉一年的而且公告也已经发了,但是债务总是执行不回来,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 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这一个办法。别的问题你前提条件不清,不好随便回答你,很抱歉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适用破产法(试行),而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的破产则使用民事诉讼法的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因此,从程序上,集体企业做出了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后,可以企业的名义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决定受否受理,若受理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则裁定企业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具体流程由清算组负责处理。

有关费用的问题,由于破产案件跟一般的诉讼案不一样,法院在决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情况决定收取费用的数额,该笔费用包括以下支出:中介机构的聘请费用、审计费、留守人员的工资、清算组的日常开支。就广州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而言,收费从几万到十万都有。

有关诉讼问题,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案件只能用该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该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该个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只能等到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后,该企业负责人在该企业中所分配所得的财产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而不能直接执行其在企业中的财产。

至于该企业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若执行不回来,则当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清算组负责继续追偿,若最终还是执行不回来,则根据法院的执行终止裁定书,对该笔债权予以核销。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也可以将该笔债权里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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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4 18:59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集体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条件与手续?

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其破产程序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框架,集体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即可申请破产,通常表现为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首先,企业需通过内部权力机构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出资人会议作出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该决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形成书面文件。其次,应当以企业自身名义向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法院认为符合破产条件,会裁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接管企业财产、审核债权债务、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在程序推进中,债权人应按照法院公告期限申报债权,未申报的可能影响权益实现。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企业停产后应及时启动程序,避免财产贬损或债务扩大,同时应保留完整财务账册,否则可能影响破产程序推进并造成相关责任人责任承担。

破产案件受理费如何确定及包含哪些项目?

破产案件受理费的确定方式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不同,法院在决定受理破产案件时,会根据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收费金额,因此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从实务来看,收费数额从数万元到十万元不等,具体由法院结合企业资产规模、债权债务复杂程度、清算工作量等因素综合核定。这笔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项支出:一是中介机构的聘请费用,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二是审计费,即对破产企业财务账目进行专项审计的费用;三是留守人员的工资,指破产程序中为维护企业资产安全而留在企业协助清算的工作人员报酬;四是清算组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与清算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需要明确的是,破产费用属于公益债务,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随时拨付。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可以依据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实务中,企业申请破产前,建议初步测算自身可处置资产价值,并适当预留费用,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同时,对于费用过高的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法院说明依据,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企业负责人个人债务能否用企业房产清偿?

不能直接使用企业房产清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债务。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财产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是严格区分的。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债权人无权直接主张用企业房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否则将混淆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边界,侵害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负责人仅能以其在企业中依法分配所得的财产份额来偿还个人债务,包括其持有的股权或投资权益清算后分配的部分。企业房产属于企业法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将作为破产财产统一用于清偿企业债务,个人债权人不能要求从该部分财产中优先受偿。实务中,若个人债权人认为企业负责人恶意将个人财产转移至企业以逃避债务,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处理,但必须基于充分证据并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此外,如果企业系一人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则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属于公司人格否认问题,与负责人个人债务清偿路径不同,需结合具体案情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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