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春宝高级律师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就土地一级市场相关法律问题,如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模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动拆迁等发表了意见。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土地一级市场涉及哪些法律环节?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政府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存量土地通过征收、收回、储备、前期开发后,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给土地使用者的市场环节。其法律核心在于政府主导土地收储与供应,涉及土地规划、用途管制、征收补偿、招拍挂出让等规则,各环节均需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杨春宝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围绕土地储备、土地出让模式以及动拆迁等发表意见,反映出一级市场链条中最易引发争议的正是储备与出让衔接、拆迁补偿标准等实务问题。采访提示市场参与方须关注政府收储行为合法性、出让条件设置合理性以及拆迁进度对供地的影响。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应核验项目是否纳入储备计划,出让文件是否明确净地交付条件,动拆迁是否完成补偿安置。常见争议焦点为前期投资回报机制、特定条件出让的合规性以及拆迁遗留问题导致交地迟延。风险防范应通过合同明确的投资退出与违约救济机制实现。
土地储备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则和风险?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地方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取得土地,并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制度安排。其法律规则要求储备计划与年度计划相符,储备土地应当符合规划用途,储备期间必须完成前期开发,实现宗地条件具备后纳入供应计划。储备机构应依法取得土地权利,禁止违规融资和超范围储备。杨春宝律师在采访中特别提及土地储备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起点,其操作规范直接决定后续出让合法性。实务中常见问题包括储备土地未达净地条件即挂牌,或因储备计划调整导致已投入前期成本无法回收。采访背景提示当前城市更新和存量土地盘活中,储备制度与规划调整联动密切,市场主体需动态跟踪政策。参与储备项目的主体应当书面约定成本分摊与收益分配机制,关注储备土地权属来源、抵押限制及交地期限。风险提示重点包括储备土地被司法查封、规划调整、补偿标准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建议在协议中设定政府回购或转让退出路径,避免因储备周期过长造成资金沉淀。
土地出让模式有哪些法律要求?动拆迁纠纷如何防范?
土地出让模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法律原则上要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协议出让仅适用于特定情形。出让文件应当明确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开竣工时间等要素,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禁止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件,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动拆迁则依据征收补偿法定程序,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的原则。杨春宝律师接受采访时将土地出让与动拆迁联系起来,指出动拆迁进度往往成为出让交地的关键障碍。采访中提到土地一级市场存在前期拆迁补偿未谈妥、遗留违建未清理即仓促挂牌的风险。实务中因拆迁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会直接导致供地延迟,甚至影响已成交地块的开发利用。受让人参与竞买前应实地核查地块现状,要求出让方承诺净地交付时间。对于动拆迁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签约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依法救济。风险防范要点是明确补偿范围、标准与支付节点,避免因补偿标准分歧产生群体性矛盾。市场主体应充分评估拆迁难度,在出让合同中设置因拆迁延迟的免责与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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