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通报第三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文章摘要   国家版权局于12月16日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三批12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国家版权局通报的这12起案件包括: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江西陈某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黑龙江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上海吕某某等涉嫌侵犯“街头篮球”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江苏“77免费电影

  国家版权局于12月16日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三批12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国家版权局通报的这12起案件包括: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江西陈某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黑龙江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上海吕某某等涉嫌侵犯“街头篮球”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江苏“77免费电影”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和广东“懒人听书”网涉嫌侵犯金庸作品著作权案,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文学、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案件类型。

  本次通报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均为自“剑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重大进展的典型案件,其中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已经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江西陈某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已经由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目前,黑龙江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和上海吕某某等涉嫌侵犯“街头篮球”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已分别抓获3名、5名和2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已分别抓获5名和9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江苏“77免费电影”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广东“懒人听书”网涉嫌侵犯金庸作品著作权案已调查完毕,近期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版权局此前通报的两批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结案,包括: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安徽“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不等;“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1家被告单位罚金;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江苏“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著作权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按照此前工作计划,“剑网2014”专项行动原应于11月底结束。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已决定将“剑网2014”专项行动延长至2014年年底,并要求各地区严格贯彻落实四部门工作要求,围绕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这一核心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集中推进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记者 应妮)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1: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数据合规有哪些要求?

企业数据合规要求包括:1)《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发生数据泄露需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和受影响个人;2)《数据安全法》要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重要数据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出境安全评估;3)《网络安全法》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将数据存储在境内;4)行业特定要求——如金融、医疗、互联网等行业有专门的数据合规要求。杨律师团队可为企业提供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数据出境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法律服务。

软件著作权如何保护?

软件著作权保护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及时登记——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获得登记证书可作为初步证明权利归属的法律文件;2)技术保护措施——采用加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盗版和非法使用;3)合同约定——在软件开发合同、许可协议、员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和保密义务;4)侵权维权——发现侵权行为后,可通过行政投诉(向版权局举报)、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杨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互联网平台有哪些合规义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需履行的合规义务包括:1)主体资质合规——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EDI证等);2)内容审核义务——建立信息内容审核机制,防止传播违法信息;3)用户权益保护——完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4)数据安全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5)反垄断合规——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6)算法推荐合规——对算法推荐服务进行备案,提供关闭算法推荐选项。违反上述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